2022-10-28
1、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属已完成统计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项目单位需在广西区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银行信誉度良好;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申报单位不违反国家、自治区、设区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项目要求属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调整出库项目不再享受“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政策支持),总投资50亿元以上,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现行本)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在项目投资许可、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条件,且不属于《广西两高目录(试行)》(桂发改环资〔2021〕859号)中明确的“两高”项目。
(6)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广西行政区域内,已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等审批手续,按审批文件的批准时间或投资协议规定的时间建成投产,并完成节能、环保等单项验收。
2、补助标准:
事后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新建重大工业项目, 自投产之日起 5 年内,每年按照企业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自治区 本级所得部分的 3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励,企业 5 年累计获得奖 励资金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50%且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