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6
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需在广西区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银行信誉度良好,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能保证项目投资来源;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2)申报单位不违反国家、自治区、设区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在项目投资许可、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条件。符合自治区重点产业集群及关键产业链的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
(4)项目要求属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或符合《广西“双百双新”产业项目管理办法》(桂产业振兴指挥部〔2021〕10号)、《广西“双百双新”产业项目遴选工作办法》(桂“双百双新”指挥部〔2021〕3号)规定的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遴选条件。
(5)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年度投资增长潜力大,获得支持后可采取分期提前、提前开工、提前投产、加大投资等措施当年形成投资增量,资金支持年度计划投资不低于1亿元。
(5)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已获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竣工验收。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
(6)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项目核心内容或关键技术、已获得和正在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
奖补标准:
结合项目投资总量、年度投资增量,自治区本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亿元。
2022-10-26
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10-26
2022-10-28
2022-10-28
2024-07-23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