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4
广西科技厅
一、项目实施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对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第17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开幕式上重要致辞精神,深入践行“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深入实施“一带一路”科技人文交流,广泛吸引东盟杰出青年科学家(以下简称“东盟杰青”)来华入桂参与创新,加快构建广西与海外科研院所、高校及企业间的合作关系,深入挖掘合作需求,搭建合作新平台,以深化科技民心相通共促区域发展繁荣。
二、项目管理架构
“东盟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入桂工作计划”(以下简称“东盟杰青入桂计划”)管理架构由主管部门、执行管理机构和接收单位组成。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具体由外国专家服务与引进智力处组织实施;执行管理机构为广西东盟技术转移中心;接收单位为依法在广西区内设立的法人科研机构、高校或企业。
三、项目申报及受理
项目采取常态化受理机制,全年受理岗位、人选在线申报,由项目执行管理机构及主管部门对所提交申请进行审核、批复。
四、接收单位资质及条件
(一)依法在广西区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交流能力、具备相应科研条件和能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
(二)具备一定的科研合作能力,有意愿接收东盟杰青到本单位工作,科研方向和科研目标明确,并愿意为入桂东盟杰青提供配套的科研团队、配套经费。
(三)能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协助东盟杰青安排好生活,并作为项目责任主体保障东盟杰青在桂的安全。
(四)能够协助东盟杰青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入境签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居留证和保险等必要的相关手续。
(五)在东盟杰青入境后、收到资助经费前,能够垫付东盟杰青所需经费,并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本单位相应的配套经费。
(六)指定本单位“东盟杰青入桂计划”负责部门和项目负责人,由指定部门和负责人承担本单位的岗位申报、人才申报、材料报送、后期管理及答疑解惑等事宜。
(七)项目执行期内,积极配合自治区科技厅的工作及活动安排,并能够根据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按时提交“东盟杰青入桂计划”项目的开题报告与结题材料等相关材料。
五、设岗要求
(一)能够有利于广西与东盟的双向合作,有效支持广西科技创新与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广西与东盟国家的产业经济发展,有利于拓展深化广西与东盟国家间的科技合作及人文交流,具有明确工作职责的科研攻关、技术指导、创新创业、经营管理等岗位(文教类岗位除外)。
(二)原则上要求所设的岗位需要全职在桂开展工作,如需在境外创新平台及“创新飞地”开展中、短期工作等特殊情况,由接收单位在“聚智入桂”网页“东盟杰青”版块提交相关材料说明呈报自治区科技厅审定。
(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适应开展对外合作的岗位。
六、人选要求
(一)人选类别。在科技创新领域有突出贡献,有利于推动广西与东盟国家科技创新、有利于构建双向合作关系,有利于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以下三类人才:
1.目前任职于广西区外的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的东盟籍青年科学家;具有相关领域的博士学位,未取得博士学位的,应具有硕士学位及5年以上科研从业经验。
2.就读于中国境内外高校的东盟籍博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3. RCEP成员国、“一带一路”相关国家以及其他国际机构的东盟籍青年人才;具有相关领域的博士学位,未取得博士学位的,应具有硕士学位及5年以上科研从业经验。
(二)年龄在45岁以下(含45岁,以申请日期时间为准),特殊人才可酌情放宽年龄限制。
(三)资助期内能够与广西方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科研小组,全职在桂开展创新合作;遇特殊情况的,由接收单位在“聚智入桂”网页“东盟杰青”版块提交相关材料说明呈报主管部门审定。
(四)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汉语语言沟通表达能力。
(五)承诺在华期间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七、项目经费
“东盟杰青入桂计划”项目经费分为自治区科技厅资助经费和接收单位配套经费两部分。由科技厅资助的经费实行“包干制”的相关规定,接收单位配套经费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设立。科技厅资助经费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经费管理
1.“东盟杰青入桂计划”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生活补助经费和科研工作补助经费,执行《广西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资助类项目经费“包干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2.“包干制”的基本原则规定,项目不编制经费预算科目、简化项目过程管理、强化项目承担单位监管责任、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
3.根据“包干制”的相关规定,在总预算不变的前提下,科研项目经费支出不设科目比限制,在保证科研顺利进行的条件下,可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自主决定各科目的经费支出,不得列支基建费;
4.如因东盟杰青提前中止工作等特殊原因造成资助经费未能按计划支出,项目单位应及时向自治区科技厅提交书面说明情况和已发生经费的项目收支明细单(加盖单位财务章),经核定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未使用的资助经费退还自治区科技厅。
5. 因疫情原因,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以“网络办公”模式开展引智经费支出有关事项的通知》(桂科智字〔2021〕2号)要求,通过网络办公形式开展项目开题等科研工作,并按相关要求列支有关经费。
6.缴税说明:具体税费由接收单位按照单位及税务部门规定进行缴纳。
[注]:国家税务局在《关于执行税收协定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2号)中就外籍教师和研究人员的免税待遇问题进行了说明。接收单位可依据此文件向当地税务局部门了解免税政策,具体情况以当地税务部门给出的意见为准。
(二)项目资助经费
1.资助期限:项目资助期限分为6个月或12个月。
2.资助标准:项目资助分为生活补助及科研工作经费补助两部分。
(1)生活补助:东盟杰青在桂执行项目期间,每人每月可获得税前1.25万元人民币的生活补助。
(2)科研工作经费补助:入桂时长为6个月的东盟杰青,可获得2.5万元的科研补助经费;入桂时长为12个月的东盟杰青,可获得5万元的科研补助经费。
(注: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接收单位依法为东盟杰青扣除个人所得税。)
3.资助方式
主管部门将一次性向接收单位划拨6个月或12个月的生活经费(即7.5万元或15万元)以及科研工作经费(即2.5万元或5万元)。
(三)接收单位项目配套经费
鼓励接收单位在自治区科技厅资助经费之外,根据岗位实际需要和人选工作开展情况,设立项目配套经费,对东盟杰青在桂工作与生活给予支持。项目配套经费由单位自主管理。
八、项目实施流程
(一)岗位申报
接收单位根据需求设置“东盟杰青入桂计划”的工作岗位,并在自治区科技厅“聚智入桂”网络工作平台“东盟杰青”版块(http://talents.kjt.gxzf.gov.cn)申报项目岗位需求;自治区科技厅审核批准设岗后,执行管理机构在“聚智入桂”网络工作平台发布岗位需求。
注:为确保项目实施的公平性,接收单位在申报工作岗位时,对于同一国别所设立工作岗位需要6个月的间隔期,保障各国青年科学家获得均等的工作机会。
(二)人选申报
1.接收单位申报:设岗审批通过后,接收单位可通过各类渠道征集东盟杰青并开展“双向对接”,确定意向后,由接收单位在“聚智入桂”网页上补充提交意向东盟杰青的相关信息。
2.个人申报:有意向入桂工作且尚无目标岗位的东盟杰青,登录“聚智入桂”平台“东盟杰青”英文版界面,注册个人账号并填写个人信息,审批项目执行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相关信息将在线发布,等待执行管理机构根据人选情况进行人岗匹配;已有意向岗位的东盟杰青,登录“聚智入桂”平台“东盟杰青”英文版界面,注册个人账号并填写个人信息,待项目执行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可在网页上申报意向岗位(最多同时选择3个岗位)。
(三)项目下达
自治区科技厅审核批准项目立项后,将向接收单位下达立项通知,并同时向入选项目的东盟杰青发送“东盟杰青入桂计划”入选通知。
(四)入桂手续办理
1.接收单位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办理东盟杰青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东盟杰青可持工作许可通知向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来华工作(Z)签证。
2.东盟杰青在入境后应尽快向接收单位所在市行政审批局或科技局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凭工作(Z)签证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前往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许可。
3.接收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在6个月内完成东盟杰青到岗工作手续。逾期不到岗者,视为自动放弃;如仍需要接收该人才,须重新办理岗位申请。
(五)申请资助
1.接收单位应与东盟杰青充分沟通,就在桂工作时长达成一致意见,并安排相应的单位配套经费,配套经费在提交资助申请的材料中需予以说明。
2.接收单位应在东盟杰青入境后15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材料提交给执行管理机构:
(1)由接收单位提供的《“东盟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入桂工作计划”项目执行承诺书》两份;
(2)《东盟杰青在桂工作方案》一份;
(3)东盟杰青到岗书面函(盖公章)一份;
(4)签证页复印件一份;
(5)入境记录复印件一份;
(6)保险单据复印件(含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险)一份;
(7)有效在桂居留许可复印件(可提供办理有效在桂居留许可回执单)一份;
(8)接收单位与东盟杰青签署的工作合同复印件一份;
(9)东盟杰青在桂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份;
(10)东盟杰青在桂工作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预案一份;
(11)东盟杰青开题报告一份;
(六)项目开题
1.接收单位应在东盟杰青到岗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项目开题会,广西东盟技术转移中心作为执行管理机构,派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开题会;特殊情况的,允许提前开题、网上开题等方式进行项目开题,由接收单位通过“聚智入桂”网页“东盟杰青”版块将具体情况上报项目执行管理机构审批通过即可。
2.项目开题报告应在东盟杰青到岗后15个工作日完成,由接收单位将开题报告与其它到岗材料的电子版一并通过“聚智入桂”网页报送至项目执行管理机构,在执行管理机构对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将纸质版盖章材料邮寄至执行管理机构。
3.项目开题指导应是对东盟杰青岗位工作的目的意义、重点解决的关键问题、产出成果以及解决思路进行指导,接收单位应形成开题报告报科技厅执行管理机构。
(七)项目结题
1.接收单位需在东盟杰青项目结题前3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执行管理机构报告项目情况(项目进展、取得成果、发表论文等)、杰青计划离境时间、后续合作安排等情况。
2.接收单位应在项目结题前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项目结题会,执行管理机构“东盟杰青入桂计划”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结题会。
3.项目结题实施正面清单进行验收制,接收单位按照材料清单,在项目执行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由接收单位将结题材料的电子版通过“聚智入桂”网页报送至项目执行管理机构,在执行管理机构对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将纸质版盖章材料邮寄至执行管理机构;材料齐全完整、符合要求的,将视为通过验收。材料清单如下:
(1)结题报告
内容包括对照接收单位和东盟杰青签订的工作协议、合同以及项目开题报告,陈述完成预定工作计划和目标情况,项目取得何种成果,解决了哪些重点产业领域技术问题,“东盟杰青入桂计划”项目后续研究及合作思路等内容;同时,应将杰青个人科研总结报告(中英文)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2)《项目经费使用决算表》
内容包括经费补助是否按规定发放及经费结余情况。
若有经费结余,请填写《关于退回“东盟杰青入桂计划”项目经费的说明》,并在自治区科技厅核准结项后,将经费结余退回至说明中所载银行账户。
(3)双向评估表
评估对象为接收单位与东盟杰青,共两份。评估内容是双方对各自在项目执行中工作角色的评价与建议。
接收单位填写的《双向评估表—接收单位》请与其他结题材料一同提交项目执行管理机构;东盟杰青本人填写的《双向评估表—东盟杰青本人》请按表内说明,填写完后发至执行管理机构的指定邮箱。
(4)东盟杰青工作照片
东盟杰青在桂工作照片应能反映人才工作全貌,数量不少于10张(要求必须包含杰青开题、外出工作、杰青结题照片),JPG格式,不小于2MB,每张照片分别提供照片说明。
九、项目合作深化
(一)获得资助的项目,在资助期内取得突出工作成效且有继续开展研究工作需求的,由执行管理机构在项目到期前30个工作日登录“聚智入桂”网站“东盟杰青”版块提出项目续签申请。
接收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及科研合作需求,申请6个月或12个月的“东盟杰青入桂计划”项目续签,续签审核通过的单位,上一期结余的科研经费可顺延至续签项目期内,并继续获得6个月或12个月的经费资助。续签申请需要提交项目续签报告,内容包括对照接收单位和东盟杰青续签的工作协议、合同以及项目开题报告,陈述完成后续工作计划和目标情况,项目将取得何种成果,解决哪些重点产业领域技术问题,以及项目续签的必要性等。
(二)对于设立接收单位项目配套经费的接收单位,在岗位申报及人选申报的过程中予以重点支持。
(三)项目完成后,对广西与东盟国家双向合作交流起到突出贡献的东盟杰青,推荐参加广西“金绣球友谊奖”评选。
(四)项目完成后,项目执行效果好且对我区科技创新合作、助推我区高质量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的接收单位,再次申请本项目时予以重点支持。
(五)项目完成后,项目执行效果好且对项目主管部门配合度高,对科技创新合作起到积极助推作用的接收单位及东盟杰青,在申请自治区本级科技计划项目时予以重点支持。
(六)项目完成后,推荐东盟杰青人选申请各类人才计划,开展长期合作。
十、其他
(一)请休假管理。接收单位应根据国家休假的有关规定,保障东盟杰青合法休假,制定“一人一案”的请假休假安排,并及时通过“聚智入桂”网页“东盟杰青”版块进行备案。
(二)项目违约管理
1.接收单位违约。接收单位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不允许申报本项目。项目执行期内,若接收单位未能按要求提交相关开题、结题材料,未按规定对项目进行管理,拒不执行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安排的,不允许再次申报本项目。
2.人选违约。东盟杰青人选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不允许申请本项目。项目执行期内,若东盟杰青在中国境内从事与岗位工作无关的其他工作、未经许可擅自离境、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中止执行本项目,接收单位应立即停发放该人选的生活经费补贴,并及时通过聚智入桂”网页“东盟杰青”版块上报项目执行管理机构。
本实施指南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2024-07-16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05-22
南宁日报
2022-10-24
广西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