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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港澳台英才聚桂计划”项目指南

2022-10-24

广西科技厅

一、项目实施目的与重点领域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总体规划(2018-2035年)》《关于促进桂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修订版)》等文件精神,为港澳台籍创新人才融入广西产业体系提供更多的产业平台与更广阔的创新空间,推动港澳台与广西实现科技创新与产业高质量共赢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1年继续实施“港澳台英才聚桂计划”项目,资助港澳台籍创新人才到广西开展为期6-24个月的项目工作。

根据港澳台和广西实际情况,2021年度支持重点领域为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物流、海洋资源、节能环保、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农业、企业管理等。

二、项目管理架构

“港澳台英才聚桂计划”的管理架构由主管部门、执行管理机构和接收单位组成。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具体由外国专家服务与引进智力处组织实施;执行管理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指定专职机构广西海科加速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接收单位为依法在广西设立的法人科研机构、企业和高校。

三、项目申报及受理

项目采取常态化受理机制,全年受理工作岗位、人选在线申报,由执行管理机构及主管部门对所提交申请进行审核、批复。

四、接收单位资质及条件

(一)依法在广西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交流能力、具备开展相应项目研究条件和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

(二)项目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能为项目提供配套的技术团队和配套经费。

(三)愿意接收港澳台籍英才(以下简称“英才”)到本单位参与项目工作、落实英才在桂工作的工作协议,能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协助其安排好生活,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或者商业保险(须包含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险)等必要的相关手续,并作为项目责任主体保障其安全。

(四)在英才到岗后、收到资助经费前,能够垫付英才所需经费。

(五)能够指定本单位的“港澳台英才聚桂计划”负责部门和具体负责人,由指定部门和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内部英才的申报、材料报送、后期管理、答疑解惑等事宜。

(六)项目执行期内,积极配合自治区科技厅的工作及活动安排,并能够根据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按时按要求提交“港澳台英才聚桂计划”项目的开题报告、中期评估(申请24个月的资助时)与项目结题材料。

五、项目岗位设置要求

(一)能够直接有效支持广西科技创新与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拓展深化广西与港澳台间的科技合作与共赢,具有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的科研攻关、项目指导、技术创新、经营管理等岗位(文教类岗位除外);

(二)项目成果能直接形成新产品、新技术,或有效提高和改善接收单位的产品质量、功效、市场竞争力或现代化管理水平,或对研究领域产生较大影响;

(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适应开展对外合作;

(四)有广西方技术人员共同组成项目工作团队。

六、英才人选要求

(一)持有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籍居民,且年龄未超过60周岁(以申请日期时间为准),特殊人才可酌情放宽年龄限制;

(二)具有相关领域的博士学位,未取得博士学位的,应具有硕士学位加5年以上产业从业或项目研发经验;对于在科技创新领域有杰出贡献,对推动港澳台与广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急需紧缺人才将予以优先考虑;

(三)目前在港澳台地区、其它省市或其他国家从事相关领域的研究或现代管理工作,且在获资助期内原则上能够全职在广西承担具体岗位参与项目工作;如不能够完全全职在桂工作,需有部分时段以“网络办公”及其它形式开展工作等特殊情况,由接收单位提交相关申报说明呈报自治区科技厅审定。

(四)能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七、项目经费

“港澳台英才聚桂计划”项目经费分为自治区科技厅资助经费和接收单位配套经费两部分。由科技厅资助的经费实行“包干制”的相关规定,接收单位配套经费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设立。科技厅资助经费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经费管理。

1.“港澳台英才聚桂计划”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生活补助经费和科研工作补助经费,执行《广西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资助类项目经费“包干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2.“包干制”的基本原则规定,项目不编制经费预算科目、简化项目过程管理、强化项目承担单位监管责任、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

3. 根据“包干制”的相关规定,在总预算不变的前提下,科研工作补助经费支出不设科目比限制,在保证科研顺利进行的条件下,可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自主决定各科目的经费支出,不得列支基建费。

4. 如因港澳台英才提前中止工作等特殊原因造成资助经费未能按计划支出,接收单位应及时向自治区科技厅提交书面说明情况和已发生经费的项目收支明细单(加盖单位财务章),经核定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未使用的资助经费退还自治区科技厅。

5. 因疫情或其它已经向科技厅说明的原因,英才不在桂而是通过网络办公等形式开展项目工作、且确有成效或成果(非论文)的,除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以“网络办公”模式开展引智经费支出有关事项的通知》(桂科智字〔2021〕2号)要求列支有关科研工作经费外,可开支不超过标准三分之一的生活补助经费。

6. 缴税说明:具体税费由接收单位按照单位及税务部门规定进行缴纳。

(二)项目资助经费。

1. 资助期限:6个月、12个月、24个月。

2. 资助标准:项目资助分为生活补助及科研工作经费补助两部分。

(1)生活补助:英才在桂执行项目期间,每人每月可获得税前1.5万元人民币的生活补助。(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接收单位依法为英才扣除个人所得税。)

(2)科研工作经费补助:6个月2.5万元人民币,12个月5万元人民币,24个月10万元人民币。

3. 资费说明:生活补助经费仅用于英才在广西开展项目工作期间的住房补贴、生活补贴、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须包含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险)这三项。科研工作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英才在广西工作期间的内地科研差旅、出席会议开支,以及管理服务英才而产生的管理费,优先保障英才的开支。英才往返所在地至接收单位的旅费等其他支出由英才自理。

4. 资助方式:主管部门将6个月、12个月、24个月的生活经费和科研工作经费(即:6个月合计11.5万元、12个月合计23万元)一次性划拨给接收单位(24个月的按年度分2次划拨,每次与12个月的相同)。接收单位按标准逐月向英才发放生活费(具体经费发放方式由接收单位与英才直接商定);科研工作经费补助据实报销。

5. 缴税说明:具体税费由接收单位按照单位及税务部门规定进行缴纳。

(三)接收单位项目配套经费。

鼓励接收单位在自治区科技厅资助经费之外,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和工作开展情况,设立项目配套经费,对英才在桂工作与生活给予支持。项目配套经费由单位自主管理。

八、项目实施流程

(一)岗位申报。

接收单位根据项目需求设置“港澳台英才聚桂计划”的工作岗位,并在自治区科技厅官网“聚智入桂”平台“港澳台英才”版块(http://talents.kjt.gxzf.gov.cn/c)申报项目岗位需求;自治区科技厅审核批准设岗后,执行管理机构在“聚智入桂”平台发布岗位需求。

(二)人选申报。

1. 接收单位申报:设岗审批通过后,接收单位可通过各类渠道征选英才并开展“双向对接”,确定意向后,由接收单位在“聚智入桂”平台上补充提交意向英才的相关信息。

2. 英才个人申报:有意向入桂工作且尚无目标岗位的英才,登录“聚智入桂”平台“港澳台英才”板块,注册个人账号并填写个人信息,执行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相关信息将在线发布,等待执行管理机构根据人选情况进行人岗匹配;已有意向岗位的英才,登录“聚智入桂”平台“港澳台英才”板块,注册个人账号并填写个人信息,待执行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可在网页上申报意向岗位(最多同时选择3个岗位)。

(三)项目下达。

自治区科技厅审核批准项目立项后,将向接收单位下达立项通知,并同时向入选项目的英才发送“港澳台英才聚桂计划”入选通知。

(四)入桂工作。

接收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在6个月内完成英才到岗工作手续。逾期不到岗者,视为自动放弃;如仍需要接收该英才,须重新办理岗位申请。

(五)申请资助。

1. 接收单位应与英才充分沟通,就在桂工作时长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相关工作协议,安排相应的单位配套经费,配套经费在提交资助申请的材料中需予以说明。

2. 接收单位应在英才到岗后15个工作日内将以下加盖公章的到岗材料扫描件电子版提交给执行管理机构:

(1)接收单位《“港澳台英才聚桂计划”项目执行承诺书》;

(2)《港澳台英才在桂工作方案》;

(3)英才项目研究工作开题报告;

(4)《英才到岗书面函》;

(5)英才本人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6)接收单位与英才签署的工作协议;

(7)保险单据(须含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险);

(8)英才在桂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9)英才在桂工作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预案;

(10)接收单位银行信息。

(六)项目开题。

1. 接收单位应在英才到岗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项目开题会,广西海科加速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作为执行管理机构,派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开题会,或由接收单位将具体开题会情况上报执行管理机构。项目开题应对项目工作的目标、目的、意义、重点解决的关键问题以及解决思路、进度安排、产出成果等进行总体的指导。

2. 项目开题报告应在英才到岗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由接收单位将开题报告与其它到岗材料的电子版一并通过“聚智入桂”平台报送至执行管理机构,在执行管理机构对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形成报告呈科技厅主管部门审批。

(七)经费划拨。

1. 自治区科技厅审批通过后,将在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接收单位拨付资助经费。

2. 接收单位在收到资助经费后的10个工作日内,应向自治区科技厅提交银行客户专用回单(加盖单位财务章)。

3. 对资助期为两年的项目,其资助经费分年度拨付(即23万元/人/年)。第一年度期满之前15个工作日,接收单位应提交项目中期评估及第一年度经费决算报告,经审批通过后,自治区科技厅将拨付第二年度的资助经费;如未能达到预期效果,自治区科技厅可停止拨付第二年度的资助经费。

(八)中期评估。

对资助期为两年的项目,第一年度期满之前15个工作日,接收单位应将项目中期评估及第一年度经费决算报告提交给执行管理机构,执行管理机构将按照接收单位的开题报告和工作计划进行对照审核验收,经审核达到预期效果的,形成报告呈科技厅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自治区科技厅将拨付第二年度的资助经费,项目继续执行,按时结题。

(九)项目结题。

1. 接收单位应在项目结题前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项目结题会,执行管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结题会。

2. 项目结题实施正面清单进行验收制,接收单位按照材料清单,在项目执行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由接收单位将结题材料的电子版通过“聚智入桂”平台报送执行管理机构,在执行管理机构对材料进行初审验收通过后将形成报告呈科技厅主管部门;材料齐全完整、符合要求的,将视为通过验收。材料清单如下:

(1)结题报告。

内容包括对照接收单位和英才签订的工作协议、工作计划以及项目开题报告,陈述完成预定工作计划和目标情况,项目取得何种成果,解决了哪些重点产业领域技术问题,“港澳台英才聚桂计划”项目后续研究及合作思路等内容;同时,应将英才个人项目工作总结报告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2)项目经费总决算。

内容包括经费补助是否按规定发放及经费结余情况。

若有经费结余,应在自治区科技厅核准结题后10个工作日内将经费结余退回自治区科技厅。

(3)双向评估表。

评估为接收单位与英才互评,评估内容是评估者对对方在项目执行中工作角色的评价与建议。

接收单位填写的《双向评估表-接收单位》请与其他结题材料一同提交执行管理机构;英才本人填写的《双向评估表-英才本人》请按表内说明,填写完后发至执行管理机构的指定邮箱。

(4)英才工作照片。

英才在桂工作照片应能反映英才本人及团队的工作全貌,数量不少于10张(要求必须包含开题、在接收单位工作现场、结题照片),JPG格式,不小于2MB,每张照片分别提供照片说明。

(十)特殊情况处理。

如英才因特殊原因提前中止项目工作,英才本人应提交由本人签名的申请报告,接收单位应提交报告说明情况。接收单位与英才协商一致同意英才中止工作的,应按要求及时提交包括已产生经费的项目收支明细单等材料给执行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因项目中止使资助经费未能按计划支出的,经核定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未使用的资助经费退回自治区科技厅。

九、项目合作深化

(一)项目完成后,对广西与港澳台三地双向合作交流有突出贡献的英才,推荐参加申报国家项目。

(二)项目完成后,项目执行效果好且对我区科技创新合作、助推我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的接收单位,再次申请本项目时予以重点支持。

(三)项目完成后,项目执行效果好且对项目主管部门配合度高,对科技创新合作起到积极助推作用的接收单位及英才,在申请自治区本级科技计划项目时予以重点支持。

十、其他

(一)接收单位违约。接收单位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不允许申报本项目。项目执行期内,若接收单位未能按要求提交相关开题、结题材料,未按规定对项目进行管理,拒不执行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安排的,不允许再次申报本项目。

(二)人选违约。英才人选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不允许申请本项目。项目执行期内,若英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中止执行本项目,接收单位应立即停发该人选的生活经费补贴,并及时上报执行管理机构。

本实施指南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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