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需满足去年同期基数不为零(或为零)且2025年三季度产值/营收等指标达到增长或规模要求。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需属于行业大类代码65,且按时在工信部运行监测系统填报数据。
重点工业项目需在2025年三季度完成一定投资额或实现新开工,手续齐全。
企业不得为垄断性、环保安全失信、纳税统计不良信用记录企业。
开拓市场类需在2025年三季度举办推介活动、参展或新开拓境外市场,且产值达标。
医药企业需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并中标,2025年1-9月销售金额达500万元以上。
质量管理能力评价企业需参与自评且现场复核等级不低于检验级。
人工智能软硬件产品企业需列入2025年‘人工智能+制造’清单或产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