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9
新认定为南宁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将获得10万-30万奖励:
(一)基本条件
1.凡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连续经营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拥有专精特新产品以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专业背景和较强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内、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予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有偷漏税、失信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请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统一组织征求应急、市场、生态环境、税务等有关部门意见。
(二)专项条件
1.必备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指标:
(1)经济效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2)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原则上位于南宁市前5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2.可选条件。需满足①-⑩项指标中6项内容:
(1)创新能力。
①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②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③拥有与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5项及以上。
④在现场管理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一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2)经营管理。
⑤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⑥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
⑦企业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⑧企业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特色称号(详见附件1)。
(3)高成长性。
⑨企业上一年度的产值、净利润、税金、平均劳动生产率(产值/人数)、研发经费五个指标至少有两个以上为正增长。
(4)其他。
⑩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022-12-09
2022-12-09
2022-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