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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瞪羚企业认定条件及奖补政策

2022-10-25

一、申报对象

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注册满三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产品)符合汽车、机械、电子信息、高端金属新材料、绿色高端石化、高端绿色家居、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通信设备及应用、高端装备制造、前沿新材料等产业领域发展方向,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

二、申报标准

主要以企业规模效益指标作为遴选的基本条件,以企业创新能力指标作为择优入选的主要条件。在符合规模效益指标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创新能力指标的综合值较高的企业优先入选。

(一)规模和效益条件。

1. 最近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2000万元(含)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25%以上。

2. 最近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1亿元(含)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

3. 最近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

(二)创新能力指标。

根据以下创新能力指标的综合情况,择优筛选入选企业:

1.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2)最近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含)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拥有Ⅰ类有效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或近3年获得的Ⅱ类有效知识产权6项(含)以上,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3. 研发平台:被认定为市级(含)以上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

4. 标准制定:近3年主导或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等。

三、奖补政策:


瞪羚企业首次通过认定奖补50万元/家,认定有效期三年,到期后重新通过认定奖补30万元/家。并对经核定具有一定规模的瞪羚企业,连续3年按每年企业自筹资金投入研发经费总额的20%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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