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5
国家科技部
常见问题
问题: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符合什么条件?
解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问题:注册成立1年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认定?
解答:可以,注册成1年(365个日历天数,含申报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可以申请。如,2019年5月30日注册成立企业,2020年5月30日可以向省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问题: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后资格是否继续有效?
解答: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企,在其高企资格的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整体搬迁),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迁移的(部分搬迁),需按认定办法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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