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工业振兴行动,实施百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全区推动工业振兴大会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工业强桂战略,以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
(二)主要目标。到“十四五”末,以“研发一流技术、制造一流产品、培育一流企业家、实施一流管理”为目标,打造一支在技术、市场、产品、管理等方面具有国内和国际先进水平、具有持续竞争力的中小企业群体。
1.规模实力提升:力争到2025年,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排西部前三,累计培育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800家,推动各市累计培育入库“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500家以上。
2.经济贡献提升: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0家以上,中小企业对工业投资和工业产值贡献不断提升。
3.创新能力提升:力争到2025年,围绕前沿先进技术领域,建设产业链关键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及创新平台项目200项以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瞪羚企业,打造一批技术或工艺领先、在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居前列的“单项冠军”企业。
二、重点任务
围绕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与《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紧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自治区实施清单和若干措施两个配套政策文件,抓好政策落地落实,提升我区中小企业竞争力。(一)聚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进一步完善“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政策,围绕“4+N”产业,建立自治区级和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遴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目标库,坚持梯次培育、动态滚动管理,自治区、市、县分级实施,确定培育企业名单,制定培育计划和措施,建立联系帮扶制度,打造具有持续创新力和竞争力的中小企业群体。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招商行动,瞄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精准招商,推动一批企业总部落户广西,落户企业优先推荐享受国家、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以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对我区产业发展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采取“一企一策”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促进局)
(二)推动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实施“千企科技创新”工程,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保有量突破4200家,瞪羚企业超150家。鼓励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攻关协作,支持中小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提升中小企业在细分领域关键技术的研发创新能力,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并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50万元资金补助。孵化一批科技含量高、行业水平领先的应用技术,支持一批产业前景好、附加值高的技术产业化,培育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三)加快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提升。重点扶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模式实施技术改造,以增量投入带动存量优化。加快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步伐,推广“机器换人”,推进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对自治区认定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推进装备改善和工艺改进,提高先进装备占比,提升集成应用水平。鼓励和支持企业迁建、改建、扩建的异地技术改造和重组改造。(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四)推进中小企业质量品牌提升。支持中小企业在科技创新、工艺装备、质量管理、品牌建设、节能减排等方面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标,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生产质量体系。全面推广精益生产、质量诊断、质量持续改进等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引导中小企业争创“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中国质量奖”,培育树立一批质量标杆企业。鼓励和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创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老字号等品牌建设以及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引导企业开展国际商标注册、国际通行质量体系认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建国际自主品牌,提升品牌的影响力。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针对细分领域基础共性和关键技术标准开展研究,牵头或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加强中小企业人才智力支持。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精益管理培训,引导企业实施精细化质量管理。指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组织开展战略管理咨询、工艺管理、生产现场诊断与咨询。引导企业加快信息技术在企业生产、研发、管理、营销、服务等方面的普及推广和深化应用,不断创新经营模式。重点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领军人才培训,大力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家干事担当,培养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开展“企业传帮带,共育产业林”入企交流活动,组织中小企业到重点龙头企业和行业标杆企业实地现场教学,面对面交流学习,对接企业需求,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加强协作配套。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资金,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切实提高职工职业技能水平,帮助企业建设一支爱岗敬业、精益求精高素质技术骨干队伍。(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联、市场监管局)
(六)优化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研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属信贷产品,加强信贷资源配置,探索组合信贷、股权等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综合化金融支持。试点按年度发布中小企业信用贷款预授信额度名单。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点融资支持企业名单库,组织政银企合作对接活动,大力推广充分利用“桂惠贷”“银税互动”产品等金融产品,并按照规定享受贷款贴息政策。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获自治区和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符合相关要求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单户最高融资担保额度比照“双百双新”项目中的“双新”项目可以提高至3000万元。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围绕广西“7+4”产业链打造特色供应链融资模式,及时梳理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扩大应收账款融资规模。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并给予成功上市企业一次性奖励;开展重点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对接、培训及路演活动,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优先纳入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重点给予上市指导。(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税务局、广西证监局)
(七)开拓中小企业产品市场。组织产品线上线下展销推介,开展出口产品转内销活动。编制发布广西工业名优产品推荐目录,鼓励企业优先选用目录产品。组织企业供需对接,推动企业协作配套、互采互购,建立供需双方长期采购关系,提高产品本地市场占有率。结合“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实施,办好中国—东盟博览会、广西工业和信息化产品展示会、广西名特优农产品交易会等,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博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推动中小企业“请进来”“走出去”。实施“千企开拓”外贸强基础工程,提高中小企业外向度。加强“经认证经营者”(AEO)认证培育,引导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海关高级认证,提升企业贸易安全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南宁海关)
(八)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搭建全区中小微企业数据平台,展示我区中小微企业运行数据及分析情况,全方位精准描绘中小微企业画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建设广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原则,大力发展各类社会服务机构,推进服务平台专业化、品牌化、产业化建设,建立健全评价和激励机制,重点培育百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知识产权、投资融资、人才培训、市场开发、财务指导、信息化服务等各类服务功能,打造中小企业一站式、专业化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质优价廉的普惠服务。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服务中小企业的作用,鼓励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检验检测、计量校准、管理诊断、权益维护等服务机构。(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统筹协调推进全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强化整体部署和协同推进,加强督促指导。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整合资源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明确任务主动担当,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自治区按年度下达各设区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目标任务,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定期通报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发展情况。各地要建立完善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政策支持。充分利用现有政策资金,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申请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对认定为国家、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广西“双百双新”“千企技改”项目、广西工业新兴产业担保基金项目库,优先推荐,重点支持;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服务券补助,重点支持为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服务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三)强化宣传推广。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系列宣传,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总结推广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经验做法,选树发展典型,推介企业产品、技术和管理模式、商业模式,提升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编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录,介绍企业成长案例和成功经验,辑印成册向社会推介。(责任单位: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24-12-04
广西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12-03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10-22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10-22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第一批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通用券服务商入库名单的公示
2024-10-22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