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4
广西工信厅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 推进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的通知》(桂 发〔2021〕3 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 “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 〔2019〕64 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规范“双百双 新”产业项目遴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双百”项目是指投资超过百亿或产值超过百 亿的重大产业项目。“双新”项目是指新产业、新技术项目, 其中,新产业项目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 重点项目;新技术项目是指采用国内领先的新技术改造提升 传统产业的重点项目。
第二条 “双百双新”产业项目范围主要涵盖先进制造 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轻工产业,重点为汽车、绿色化 工新材料、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制造、高端金属新材料、精 品碳酸钙、高端绿色家居、生物医药、轻工纺织产业等九大 产业集群和关键产业链重大项目。
第三条 “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按建设阶段划分类管理: (一)在建项目指以前年度已实质性开工且当年继续建 设的项目。 (二)新开工项目指项目业主及建设资金已落实,基本 完成主要环节审批手续,可在当年内能开工建设的项目。2 (三)前期项目指已完成签约,开展前期工作且进度安 排明确的项目。 (四)策划项目指已确定主要建设内容,明确招商对象 或潜在项目业主,年度计划完成签约的项目。 原则上申报项目以新开工项目为主,统筹考虑部分策划 及前期工作阶段的“双百”项目。在建项目主要是结转至本 年度实施的以前年度在库“双百双新”项目。
第四条 “双百双新”产业项目遴选基本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属于《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西部地 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 区在土地、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方面要求。 (二)项目对全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支撑和带动作用, 项目建成投产后产值、税收等新增效益突出,有利于加快新 旧动能转换,促进我区工业高质量发展。 (三)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规划,符合自治 区重点发展的汽车、绿色化工新材料、电子信息、机械装备 制造、高端金属新材料、精品碳酸钙、高端绿色家居、生物 医药、轻工纺织产业等九大产业集群和关键产业链的布局和 发展方向,符合各市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 (四)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能耗管理有关规定,单位 产品能耗达到国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先进水平或者 同行业领先水平的项目。高耗能产业项目还必须符合以下情3 形: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目录、《西部地 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符合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 规划纲要及专项规划;符合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 五规划纲要、《关于推进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九大产业集群及关键产业链和各市重点发展主导产业 的项目;属于自治区同意布局建设并积极向国家汇报争取的 项目。 (五)项目建设期限在三年以内,“双百”项目策划和 前期工作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五条 “双百双新”产业项目遴选具体标准: (一)百亿投资项目。总投资 100 亿元以上的项目,分 为在建、新开工、前期、策划四类,策划项目优先选择重点 延链补链项目。百亿投资项目包括百亿单体项目及百亿园区 项目。百亿园区项目是指总投资 100 亿元以上的专注行业细 分领域的特色产业园项目,园区内子项目投资规模达到同行 业中型投资标准。 (二)百亿产值项目。三年内年度产值达到 100 亿元, 分为在建、新开工、前期三类。 (三)“双新”项目。总投资要求 1 亿元以上,年新增 年产值 1 亿元以上,分为在建、新开工两类项目。
第六条 新产业项目选择范围: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 新能源汽车、先进新材料、海洋装备等新兴产业,生物工程、4 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第三代半导体等未来产业。 (二)新业态产业: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绿色经济等 产业项目。具体有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第五 代移动通信(5G)设备及应用、制造业企业服务外包、数字 化(跨境)产业链供应链综合服务、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装备 制造、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等为代表的工业融合新业态。 (三)新模式产业:创意经济、流量经济、共享经济等 产业项目。具体有工艺流程设计、商业模式和服务设计创新 创意项目,研发中心、远程定制、云制造、电子交易市场、 工业电子商务、智慧仓储、生产性物流共享、制造业金融服 务等为代表的工业融合新模式。
第七条 新技术项目选择范围: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传 统产业的项目。重点推进冶金、汽车、机械、有色金属、石 化、建材、造纸和木材加工、糖业、粮油加工等传统优势产 业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采用技术需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 高新技术领域目录》、《广西重点领域关键技术补短板攻关目 录》,拥有专利技术(含转让专利)且专利授权公告日在近 5 年内,或能填补国内、广西空白。 第八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双百双新” 产业项目计划申报遴选,每年组织两批以上项目计划申报, 并适时开展项目调整工作。 第九条 项目业主按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同时根据申报 项目所处的阶段提交项目投资许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5 址意见、环评等批准文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基本材料, 并按项目属地原则和隶属关系上报所在县、市人民政府或自 治区有关部门。
第十条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或 本部门项目初步审核,重点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双百双新” 产业项目范围、条件及要求;并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核查材 料是否齐备、真实、有效。经审查后研究提出申报项目计划, 由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正式行文报广西“双百双 新”产业项目发展工程指挥部预审。
第十一条 广西“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发展工程指挥部 召集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重点审核 项目对产业升级和区域发展的带动作用、项目布局合理性、 项目技术先进性、项目效益和市场前景等。经研究筛选,形 成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计划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 定。
第十二条 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计划经自治区 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实施。列入 计划的项目享受“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支持政策。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对项目条件成熟符合相 关条件及要求的,年中按程序报批后可增补列入自治区“双 百双新”产业项目计划;对项目进展滞后或违反项目建设相 关规定的,可及时按程序调出。调出项目不再享受“双百双 新”产业项目支持政策。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广西“双百双 新”产业项目发展工程指挥部负责解释,原印发的《广西“双 百双新”产业项目遴选工作办法(试行)》(桂“双百双新” 指挥部〔2019〕7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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