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09
法律法规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21〕5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政策内容:奖励资金额度将综合考虑民营企业实际完成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奖励资金预算安排等情况进行核定, 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认定为自治区瞪羚企业且在三年有效期内 的民营企业,适当提高奖励额度。单个企业当年获得的奖励资金。
前置条件: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工业竣工项目
前置条件解释:本年度或上年度竣工投产并统计入库,且本年度下半年同比新增产值超过20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项目符合土地、 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生产 等方面的准入标准, 无重大安全生产、 环保责任事故和违法行为。 环境保护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达到相关规定要求。投资要求: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并桉审批文件的批准时间或投资协议规定的时间于自治区每年度下发申报通知的文件要求时间年以后建。每年度由自治区工信厅下发申报通知后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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