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5
今年广西印发《广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100条》,其中涉及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措施有5项,分别是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瞪羚企业奖补、新型研发机构奖补、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奖补、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
对规模以上或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面临重大公共危机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科技型企业实施信贷利息贴息,企业可用创新券抵付银行同期贷款市场利率的40%。对在科创板实现首发上市的企业,自治区财政按规定分阶段给予300万元奖补和500万元科研经费后补助。
对经核定具有一定规模的“瞪羚企业”,连续3年按每年企业自筹资金投入研发经费总额的20%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
对国内一流高校、大院大所、知名企业到广西建立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重点、特殊的新型研发机构,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对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在广西境内进行转化的,成果转化后按照科技成果技术交易额与新增销售情况,对转化成果的企业给予技术交易额20%—40%比例的奖励性后补助;属于重点领域的,另外增加技术交易额10%比例的奖励性后补助,单项科技成果转化的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对新获认定或批准建设为国家级基地的重大基地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其中,对国家新批准认定的由自治区单位牵头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学科类和研究开发类创新平台,在国家批准认定后的三年内每年给予1000万元以上科研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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