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05
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除了可以享受自治区/地市/城区/县份认定奖励,按照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总额的20%给予奖励性补助,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外;十几年来,一直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家和地方主要采取税收减免、股权激励、科技计划、项目用地、金融保险、出口信贷等多种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只要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的企业,都会积极申报。
通过高企认定后,千万不要以为就万事大吉,坐等享受优惠政策——殊不知,高企的后期维护工作的一点失误,可能会导致高企资格被取消,甚至还被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一切努力付诸东流。2021年9月9日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取消广西万寿谷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桂科高字〔2021〕186号)”公告,取消资格起始年度2017年有6家,2018年有3家,2019年有1家。
可能触发的原因有:
1、季报、年报未及时填报;
2、季报、年报填报的数据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体系要求;
3、季报、年报或申报材料与报税数据不一致;
4、未建立研发费用专账管理,或者专账管理不达标;
5、技术项目立项不合理,并未做当年度加计扣除;
6、专利条件不符合或关联度低。
1、及时报送年报。
每年5月底前在“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表。高企资格有效期内,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表,将被取消高企资格。
填写年报时请自查填写的数据是否符合要求:①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不低于60%;②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③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比例不低于60%;
2、主动关注复核。
已认定的高企,还需要接受有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发现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认定机构复核认定条件,企业应积极关注高新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科技人员占比、研发费用占比及知识产权等情况。
复核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取消高企资格,税务机关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或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高企税收优惠。
3、及时报告企业发生的重大变化。
企业发生更名或认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分立、合并、重组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高企资格不变,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审核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企资格,税务机关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或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高企税收优惠。
4、重点关注高企资格期满时缴交所得税。
高企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企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高企资格有效期三年,到期需要重新认定的企业要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各项工作)。
5、异地搬迁。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向迁入地认定机构提交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
完成整体迁移的,高企资格继续有效,编号和有效期不变;部分搬迁,由迁入地认定机构重新认定。
做好这一系列工作,高企的维护就没问题啦~
1. 误区:日常工作不规范,等到复审或者被抽查再突击解决
解决思路:细化到每个月的具体工作中,确保每个月的财务数据都合理合规
2. 误区:季报和年报无专人负责,无人审核
解决思路:专人专岗,专家审核,按要求及时填报
3. 误区:技术项目由工程师自行决定
解决思路:需与财务数据配合,有总体的规划设计,前后一致
4. 误区:专利等到技术成熟再申请
解决思路:专人专岗,专家审核,确定申报专利符合高企要求
5. 误区:加计扣除单独申报
解决思路:加计扣除需和技术项目规划、财务数据匹配
6. 误区:报税数据与填报数据不一致
解决思路:专家核对,及时填报
企业网上提交截止时间:7月22日
高企认定服务窗口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截止时间:8月12日
企业网上提交截止时间:9月9日
高企认定服务窗口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截止时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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