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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实施

2022-07-04


为提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作用,近日,经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联合印发实施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新《办法(修订)》是在总结“十三五”期间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经验基础上,结合新阶段预算管理要求,围绕创新资源布局、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健全科技投入体制机制、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加大重点领域科研投入、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主要体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强化零基预算理念


本次修订改变以往资金找项目的做法,将分配资金的理念转变为申请资金理念,资金跟着项目走。坚持“项目为王”,强化政策和项目的核心作用,提出项目后再结合财力考虑具体预算安排。


二、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本次修订要求年初即明确项目整体资助计划,统一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后,按法定程序报人大纳入预算,人大通过后严格按预算执行。


三、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除据实结算和后补助等资金,评审类项目年初人大批复后即可拨付资金,避免资金等项目。


四、提升行业部门责任


抓产业的行业主管部门更多参与负责该领域产业的科技创新,促进产业链与创新链的对接。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抓整个创新链条,特别是推广和转化的环节,加强科技成果的应用示范,确保科技创新能更好服务产业发展。


五、扩大资金支持范围


明确了创新驱动资金可用于科技重大专项、重大基地、顶尖科研人才、院所改革、引导企业创新、新型高水平创新平台、科技创新示范区、科技合作、科技金融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的项目等方向,各方向围绕科技创新以及技术研发提出具体项目,构建更全面的研发创新布局。


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各部门报项目库的同时要报绩效目标。财政部门在预算安排时,要将项目资金额度和绩效目标挂钩,按预期效果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等方式择优安排预算,提升项目资金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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