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0
为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先和最后一公里”,破解政策落实难问题,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近日广西启动招商引资政策落实年行动,通过动员部署、宣传解读、政策推送运用、落实评价4个阶段接续推动政策落实。
招大引强奖励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人民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人民币。对新入库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入库的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再额外奖励10万元。对国家、自治区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国家、自治区认定的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对“双百双新”重大优质项目,新增贷款在2年建设期内给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全额贴息支持;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亿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提升工业投资效益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一)招大引强奖励
(1)申报条件:申报单位为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补助标准: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1)申报条件:无需申报,按国家联网直报平台认定的月度和年度新增上规入统工业企业名单,经自治区、市、县工信部门审核后予以奖励(转专业、当年入统当年退库企业除外)。 (2)补助标准:新入库的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其他新入库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无需申报,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予以奖补。 (2)补助标准:对国家、自治区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家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无需申报,按国家、自治区认定的单项冠军企业名单予以奖励。 (2)补助标准:国家、自治区认定的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项目承担单位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项目建设年限原则上在2年以内。 (2)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项目要求属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或符合《广西“双百双新”产业项目管理办法》(桂产业振兴指挥部〔2021〕10号)、《广西“双百双新”产业项目遴选工作办法》(桂“双百双新”指挥部〔2021〕03号)规定的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遴选条件。 (2)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资金支持年度计划投资不低于1亿元。贴息项目要求建设期内新增贷款2000万元以上。 事中补助,采取无偿补助或贷款贴息方式。 采取无偿补助方式的,按照最高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亿元。 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对项目新增贷款在2年建设期内给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全额贴息支持,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和项目所在市县财政按1∶1的比例承担,同一笔贷款不能享受多项贴息政策,单个项目贴息资金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亿元。 对产业发展具有明显牵引带动作用、补链延链强链预期成效突出的龙头企业项目可视情况给予“一事一议”扶持。 (1)项目要求列入自治区“千企技改”工程项目计划或符合《广西“千企技改”工程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9〕58号)中规定的自治区“千企技改”工程项目遴选条件。优先支持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优势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2)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手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优先支持年度内投产发挥效益的项目。 按照最高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1)项目要求属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 (2)项目总投资50亿元以上。 (3)项目不属于《广西两高目录(试行)》(桂发改环资〔2021〕859号)中明确的“两高”项目。 (4)项目完成节能、环保等单项验收。 对符合条件的新建重大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每年按照企业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自治区本级所得部分的3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励,企业5年累计获得奖励资金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且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企业申报具体的流程怎么走? (一)发布通知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组织开展工业振兴资金申报工作,制定并发布各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或申报通知,明确资金支持的重点和范围、扶持方式以及申报条件、受理时间和申报材料编制要求等。各设区市、县(市、区)工信部门按照资金申报工作指南或申报通知要求,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做好本地区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二)报送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年度工作指南或申报通知要求,向项目所在地工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具体以指南或申报通知要求为准): 1.企业和项目(或产业园区)基本情况简介; 2.《项目计划表》《绩效目标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项目申报承诺书; 6.指南或申报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项目评审 各设区市、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按照申报要求初步筛选后联合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复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补助标准及专家评审意见、资金预算额度、项目投资计划、项目先进性、项目效益和项目性质等因素综合进行资金分配,提出拟扶持资金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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