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3
一、制定背景
我市于2017年制定出台《贺州市关于加快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贺政办发〔2017〕177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政策实施以来,对我市招商引资、加快工业园区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保障政策的连续性,更好发挥政策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引进项目、资金、技术、人才,促进园区产业聚集、集群发展,增强园区核心竞争力,实现园区经济转型升级、跨越发展,助推高质量建成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工信局牵头对《贺州市关于加快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贺政办发〔2017〕177号)进行了修订,并多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及会议讨论,经市人民政府五届第1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最终形成目前的《贺州市关于加快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试行)》)。
二、制定依据
本《若干措施(试行)》在2017年版《贺州市关于加快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基础上,融合了自治区出台的相关政策,整合优化了我市出台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贺州市科技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贺州市委托招商暂行办法》、《关于加快人才引进与培养的若干规定》等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试行)》共分16条。第一条:适用范围;第二条:提供用地保障支持;第三条: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第四条:支持鼓励项目引进;第五条:鼓励开发建设“园中园”;第六条: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第七条:支持企业上市;第八条:支持企业人才引进;第九条: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第十条: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第十一条:其他政策支持;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第十六条,分别为《若干措施(试行)》奖励的兑现主体、执行时限等约定。《若干措施(试行)》政策支持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一)提供用地保障支持
主要着力解决园区项目用地,提供政策支持,从用地指标、土地出让、土地出让底价、是否增收土地价款及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等方面予以支持。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围绕解决园区企业降成本,着力从园区经认定符合贺州市“四新”企业和重大贡献企业、新入园建设投资2亿元以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增资扩产企业等方面,按一定条件进行奖补支持。
(三)支持鼓励项目引进
支持鼓励招商引资,着力从对引荐符合产业指导目录的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引荐人(团队)、对引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不包括电子商务项目)的引荐人(团队)、对引荐正式运营之日起12个月内纳税100万元及以上的电子商务项目的引荐人(团队)、对引荐世界500强或国内500强企业的总部或区域总部项目落户注册并运营的引荐人(团队)等方面进行引荐奖励。
(四)鼓励开发建设“园中园”
鼓励开发建设“园中园”,着力支持社会资金开发建设“园中园”及达到相应规模予以相应奖励的约定。
(五)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围绕园区企业技术创新问题,着力从对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研发中心(包括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工程)实验室的单位;对研发机构的研发项目已在本地产业化的单位;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对获得认定的国家、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年度网络销售交易额达到预期的企业;对采购工业机器人整机或成套设备的企业;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及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奖励扶持。
(六)支持企业上市
支持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企业上市在获得自治区奖励后,视企业上市后对地方的经济贡献情况再给予奖励。
(七)支持企业人才引进
围绕园区人才引进工作,从安居补贴、生活补贴、子女入学入托、往返交通费、培训经费等五个方面给予支持。
(八)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围绕园区新设立或迁入的总部企业,从落户及重大贡献奖励、办公用房补助、企业高层次人才奖励等方面予以支持。
四、适用范围
本《若干措施(试行)》适用于广西贺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贺州旺高工业区)、广西东融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区)的工业园区可参照执行。
五、解读机关
贺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若干措施(试行)》涉及到的各牵头单位。联系电话:0774-5298195
关联文件:
2023-09-18
2022-11-23
2022-11-14
2022-11-14
2022-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