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1
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广西院士工作站是我区企事业单位柔性引才用才的重要载体,是充分利用院士及其团队的人才、技术、成果等优势,积极开展科技合作和交流的平台,在提升我区自主创新能力、承接重大科技任务、引育高水平创新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推动我区科技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国家新政策执行,现行的广西院士工作站管理制度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为了解决我区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特别是院士层次高端人才匮乏问题,2021年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提出抓好“带土移植”、做好“厚土培植”,大力培养引进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高水平创新团队等要求。同时,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和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对院士工作站建设和引进培养创新人才也提出相应要求。为此,借鉴部分外省的做法,结合我区创新发展需要,我们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院士工作站和专家服务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出台,将进一步拓展我区企事业单位柔性引才用才载体,加强科技合作和交流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院士专家对我区科技创新发展的推动作用,强化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引育,促进产学研合作和科技交流,提升我区产业自主创新能力。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25条,主要规范广西院士工作站、广西专家服务站(以下简称“两站”)申请登记备案的条件、提交材料和登记备案程序以及“两站”运行管理、政策扶持等。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制定本办法的目标及意义,明确两站、院士、专家的界定范围,同时明确两站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共4条,明确两站的组织机构及主管单位、归口管理单位、承建单位的主要职责,以及两站建设的主要任务。
第三章“登记备案”,共3条,明确两站登记备案的条件、需提交材料、提交方式及登记备案的程序,包括两站的命名方式与要求。
第四章“运行管理”,共10条,明确两站的运行管理、绩效评价的相关事项,包括对两站建设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承建单位在运行管理过程中的要求,两站登记备案变更、撤销以及有关绩效评估方式、内容、评估结果分类等内容。
第五章“政策扶持与诚信监督”,共2条,明确对两站的分类扶持政策和有关科研诚信监督要求。
第六章“附则”,共2条,明确《管理办法》施行日期、解释权以及废止原印发的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三、《办法》提出的主要新举措
(一)改认定制为备案制。
原印发的广西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规定广西院士工作站实行认定制(通过评审后予以认定),评审认定程序较繁杂、耗时较长,不能满足企事业单位及时建站需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尽量减少行政手段对科研活动的干预,《办法》明确对两站建设实行登记备案制。承建单位与院士专家达成合作协议,即可按相关规定提交建站备案申请。
(二)扩大进站院士范围。
基于我区高层次人才匮乏这一现状,《办法》明确院士工作站进站院士,由原来的院士扩展到与院士层次相当的顶尖人才,包括依据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已认定的A层次科技人才,还包括符合A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尚未认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
(三)新设立专家服务站。
《办法》明确增设广西专家服务站,进站专家界定依据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已认定的B层次科技人才,或符合B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尚未认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包括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院士增选进入第二轮评审候选人,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四)进一步规范院士专家进站条件。
《管理》规定: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每名未退休专家受聘的专家服务站不超过1个、退休专家不超过3个,专家在每个服务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1个月。
(五)进一步明确了扶持政策。
一是对获得首次登记备案的院士工作站给予启动建设经费补助。
二是根据每次绩效评价结果,对评价等级为“良好”以上(含)的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后补助经费支持;对评价等级为“良好”以上(含)的专家服务站择优给予一定的一次性后补助经费支持。
三是对评价等级为“合格”以上(含)的院士工作站、专家服务站,在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立项、广西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申请认定中予以优先支持。
关联文件:
2023-09-18
2022-11-23
2022-11-14
2022-11-14
2022-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