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4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碳达峰碳中和、能耗总量和强度控制及中央第二巡视组巡视广西反馈意见整改要求,把握“着力优化结构、加快转型升级、突出创新驱动、全面提质增效”主攻方向,形成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的产业结构,加快工业振兴,建设西部制造强区,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
为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起草《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先后赴相关设区市调研,广泛听取相关行业协会、研究院以及相关专家的意见,先后三次征求各设区市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统计局、北部湾办等自治区有关部门意见。2021年4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费志荣召开专题会议,对《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版)》进行研究。
根据4月28日专题会议精神,起草组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4月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重新起草了《目录》,并再次征求各设区市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统计局、北部湾办等自治区有关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充分研究吸纳,对《目录》进行认真修改完善,形成《目录》(送审稿)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目录框架及有关说明
本《目录》框架包括汽车产业、机械产业、电子信息、冶金工业、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建材产业、食品工业、生物医药、造纸与木材加工、纺织服装与皮革、电力、民爆产业、烟花爆竹产业等14行业,每个行业从鼓励类、限制类、改造类、淘汰类、禁止类5个方面,结合产业实际情况,用中观的语言表述。
关于五大类方向的考虑。鼓励类,从全产业链角度考虑,针对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创新链短板、弱项或急需解决的瓶颈,提出发展方向,如汽车产业重点是新能源汽车、三电、汽车芯片等。限制类,是针对新的项目(经过批准的可以建设),包括限制新建项目、新增产能,还包括提出限制区域,如限制钢铁新增产能(按照国家产能置换政策执行)。改造类,针对现有的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改造提升。淘汰类,针对现有部分企业淘汰落后(老旧)工艺、技术、设备等。禁止类,是针对新的项目,完全不允许新建,包括新建项目、新增产能,如利用海外铝土矿建设的沿海氧化铝新建项目。
关于与国家目录的衔接。鼓励类产业原则上只列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之外,符合广西实际、迫切需要的非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限制和淘汰类原则上与国家目录不重复,并严于国家的要求。所列鼓励类产业被国家后续发布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列为限制、淘汰、禁止等类型,或相关行业产业政策调整后明确限制的,从其规定,鼓励类属性自然免除。对未列举限制类、淘汰类的行业,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执行。
三、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目录》先后三次征求各设区市及自治区有关单位意见建议。根据4月28日专题会议精神,起草组重新起草了《目录》,并再次征求各设区市及自治区有关部门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4条,采纳12条,未采纳2条,未采纳意见涉及建材产业限制类中的碳酸钙区域布局和禁止类中的平板玻璃区域布局。对未采纳意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已与相关单位沟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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