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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1-07-02

一、制定背景

2021年4月20日,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秦如培主持召开领导小组2021年第一次会议,研究部署2021年我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自治区副主席、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彬、费志荣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要求,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起草2021年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尽快报自治区人民政府。4月25日,自治区副主席费志荣在《当前我区中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及对策建议》(《调研信息》第2期)上批示:请工信厅(办公室)参照报告指出的问题和对策建议,按照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抓紧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过收集汇总及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和做法,起草形成《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并于5月8日组织召开文件起草小组会议进行集中讨论。5月13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并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了《若干措施(送审稿)》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送审稿)》主要包括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引导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拓宽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大力开展信用融资、推动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发展、鼓励中小微企业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加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力度、发挥援企稳岗政策激励作用、规范推进涉企柔性执法监管、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强化中小微企业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技术服务12条措施。重点从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引导本地中小微企业入驻标准厂房、加强中小微企业检验检测质量体系建设、加强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支持我区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三、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若干措施(送审稿)》已征求自治区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其中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5个单位无修改意见,自治区科技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等3个单位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税务局等5个单位提出18条修改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后采纳或部分采纳15条,不采纳3条,不采纳意见已与自治区有关单位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四、合法性审核意见情况

自治区司法厅对《若干措施(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核,认为《若干措施(送审稿)》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内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需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鉴于《若干措施(送审稿)》内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58号)要求,建议起草部门按规定补充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根据自治区司法厅意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已补充公平竞争审查表。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和广西税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单位对来文进行了核改,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核改后的《若干措施》再次转自治区司法厅进行合法性审核,认为《若干措施》符合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内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需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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