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8
南宁发改委
(一)面向国家、自治区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需求,重点围绕支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绿色环保等产业集群创新发展,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实验研究。发展方向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要求。
(二)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和产业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技术创新团队人员总数不少于 40 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占 70%以上。
(三)相关的研发、检测、测试设备原值不少于 2000 万元。
(四)依托单位的研发经费投入原则上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 3%,并在工程中心组建过程中有较强资金筹措能力,确保工程中心顺利建设;
(五)工程研究中心原则上为独立法人,采取非法人形式组建的工程研究中心,需要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的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评价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设定依据:
设立依据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
---|---|---|
依据文号 | 桂发改高技规〔2020〕1318号 | |
条款号 | 第六条 | |
颁布机关 |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实施日期 | 2020-12-16 00:00:00.0 | |
条款内容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工程中心建设及运行管理相关工作,主要负责: (一)会同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支持工程中心建设的政策文件,指导工程中心的建设和发展,采用专家评审、竞争择优、动态管理等方式推进工程中心建设; (二)组织论证工程中心建设方案,对符合条件的进行支持;对完成建设任务的工程中心,予以核定并进行监督管理; (三)对完成建设目标任务的工程中心进行评价; (四)组织对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评审; (五)推荐符合条件的工程中心申报国家级工程中心。 对工程中心的评价、考核、监督等咨询管理工作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 |
常见问题
问题一:建设重点方向有哪些?
解答: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重点方向依据国家和自治区产业发展需求确定。目前主要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桂政发〔2021〕28)、《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为参考。
问题二:是否有名额限制?
解答: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没有名额限制,但原则上,同一个承担单位(法人)申报不能超过1项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
问题三:是否有资金支持?
解答: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14号)和《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一版)的通知》(桂科计字〔2021〕100号)等文件,对符合条件的自治区创新平台给予每家一次性项目后补助资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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