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8
南宁发改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象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南宁市培育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作方案》(南发改高技〔2021〕25号)、《南宁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南发改规〔2021〕2 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培育一批南宁市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发挥创新平台载体作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现组织开展2022年南宁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面向国家、自治区、南宁市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需求,重点围绕支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绿色环保等产业集群创新发展,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实验研究,发展方向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要求:《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 号)、《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指导目录(2021)》(桂发改高技〔2021〕933 号)。
(二)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和产业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技术创新团队人员总数不少于4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占70%以上。
(三)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相关的研发、检测、测试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具有科技成果工程化转化和向企业辐射工程技术成果的成功经验。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四)拟建设的工程中心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及 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较为规范。
(五)申报的工程中心原则上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对于采取非法人形式组建的工程研究中心,需要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的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评价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六)依托单位的研发经费投入原则上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 的3%,并在工程中心组建过程中有较强资金筹措能力,确保工程中心顺利建设。
(七)鼓励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社 会投资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请组建工程中心。
(八)符合《南宁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已获得国家、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的,不再申报南宁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
二、其他事项
(一)请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10月26日前在南宁市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nnzcdx.com.cn/index/)在线申报,经各城区主管部门初审,我办在平台上审核通过后,各城区主管部门于10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工程中心申报函、项目申请报告、申请表一式三份)报送至南宁市发展改革委1405办公室,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盖章版发送至邮箱g5539213@126.com,逾期不再受理。未尽事宜,请联系市发展改革委高技科卢凤艳,0771-5539213。
(二)承接和组织建设重大新经济、新基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双创等项目的企业和机构予以优先考虑,我办将组织专家或委托评估咨询机构进行评审论证,择优批复工程中心申请报告,获批名单向社会公示。
南宁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联席会议办公室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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