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2
桂工信企业〔2022〕437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29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高度重视,根据属地原则组织发动辖区内企业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按《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报送有关材料。
二、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请各市结合实际情况,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对推荐平台申请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优先推荐公益性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服务业绩突出、积极参加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和“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等工作成效明显的服务平台(如拟申请信息类、培训类示范平台每家服务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拟申请技术类、创业类、融资类示范平台每家服务企业达到500家以上),总结提炼示范性表述,做好推荐工作。
三、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2年7月4日前将上报纸质文件及《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见附件2)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3,附件2和3一并制作成电子文档,刻录光盘1份)电子文档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发展处)。
四、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开展评审,在各市推荐的示范平台中确定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五、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认定的示范平台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当年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可以自愿重新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刘玉华、韦道标,0771-8095070
电子邮箱:gxgxtzxc@163.com
附件:1.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21日
文件下载:
附件1.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xls
附件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xls
附件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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