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从市发改委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推动国务院、自治区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在我市落地落实,我市于近日出台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方案包括六个方面共39项,其中严格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为31项,结合我市实际确定需要出台的措施为8项,要求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谁出台、谁负责、谁落实、谁宣传”的原则,迅速依法依规制定细化措施,加大本部门、本行业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和知晓度,确保让广大企业和群众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直达快享。一起来看具体内容。1、加快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建设。加快医药制造产业园、医疗合作产业园、医学研发产业园、广西非人灵长类动物保育基地(园区)以及国际公共卫生合作保障基地、防城港区域医疗中心、防城港国际(东盟)传统医学合作中心等项目建设。
2.鼓励工业企业达产满产。出台《防城港市重点工业企业个人突出贡献奖励的若干措施》,对为2022年工业产值增长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业企业管理层主要人员和高层次人才进行奖励。3.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争取西部陆海新通道钦州至防城港铁路增建二线项目年内开工建设。争取更多农村公路、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农村公路危桥项目纳入国家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盘子。4.加快推进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继续抓好节水改造工程、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小型水库雨水情监测和安全监测设施等项目建设。加强重点海河堤等防洪薄弱环节项目谋划。5.推进地下管网建设。谋划实施一批污水管网、雨水管网、燃气管网、供水管网等地下管网项目建设。加快推动经开区、九龙湖产业园等园区燃气管网提升项目建设。6.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编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鼓励更多社会资本通过PPP、REITs等模式参与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成立项目并联审批专班。7.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重点抓好再生资源交易、现代物流服务、一键游防城港、北部湾国际航运贸易金融服务、农村产权交易、碳汇交易市场和人力资源信息等7个平台,研究出台各平台有关奖补政策。引进国内一流平台企业入驻北部湾金属交易中心。8.多措并举促进消费回暖。开展汽车、成品油、家电家装、商超百货等各类促消费活动,适时发放本地消费券。鼓励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在我市投资建设新能源充电设施。9.培育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出台《防城港市支持稳外贸稳消费的若干措施》《防城港市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促进批零住餐单位,冷链物流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等的发展。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10.加大稳外贸扩开放力度。扩大临港工业大宗商品进口规模。加强边境口岸边民互市贸易区(点)及其周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立专业化的仓储、物流、集散及加工中心。完善“人、物、环境”全方位管理制度,推进口岸区域分区分级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高风险岗位人员闭环管理制度。11.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发展。出台《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12.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严格落实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及新增7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落实存量留抵退税在2022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13.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及时办理资金支付。统筹做好库款管理,及时足额安排资金调度,提高各级库款保障能力。14.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使用和申报工作。抓紧完成2022年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任务。进一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增加储备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一批新纳入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项目。15.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稳经济的积极作用。推动防城港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开展再担保合作业务,落实我市抗击疫情惠实体金融十条措施,争取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公司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持续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信贷投放支持。16.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10%提高至20%。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17.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实施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落实《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从5个行业扩大到22个行业。18.加大稳岗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的返还比例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返还比例从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9.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重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等重点制造业企业、西部陆海新通道项目、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项目等。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的信贷投放,支持粮食全产业链发展,积极对接“米袋子”“菜篮子”工程融资需求,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20.鼓励对特定群体实施精准纾困。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并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21.加大普惠贷款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按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支持。聚焦小微企业,继续引导金融机构提高“桂惠贷”投放精准度,扩大惠及面。22.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推动银税合作信贷产品向批量化、标准化、线上化方向发展,积极探索推广留抵退税信用贷款业务。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建立防城港市供应链企业白名单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对接“白名单”企业融资需求。利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绿色信贷产品。23.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充分发挥防城港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持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贯彻落实好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民贸民品贷款优惠利率政策。24.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挖掘各级PPP财承空间潜力,持续推动PPP项目等实施。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PPP项目的贷款投放,为项目提供长期、低息的贷款。25.提升跨境金融服务力度。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涉外企业参与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探索设立商务部门专项资金池和汇率避险“白名单”企业库,为中小涉外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汇率避险业务的担保。26.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和重要农产品保供等政策。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各项惠农政策,及时发放一次性种粮补贴、耕地保护补贴、稻谷生产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加强粮食仓储基础设施建设。27.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加快推进海上风电及陆上风电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28.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推动防城港渔澫港区煤炭仓储基地项目开工建设等。29.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用网等成本。落实好2022年6-7月增量电量优惠政策,对参与广西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大工业用户,以电力用户2022年5月份实际大工业用电量为基数,月度增产电量为上限,给予不同程度的优惠。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关于港口码头装卸物流成本的相关举措。30.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出台《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房租工作的通知》,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31.加大对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企业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向文化旅游、餐饮住宿、货运物流(含寄递物流)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按照100%比例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32.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引导物流企业与生产企业对接,建立“白名单”制度,全面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复产。出台企业人员管理、场所管控、运输和物资管控、应急处置和安全消防环保等操作规范,避免“一刀切”关停对企业生产造成不利影响。33.支持中小工业企业稳定发展。2022年新上规工业企业市级奖励标准由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二季度上规的,再奖励10万元。对于2021年产值低于1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上半年和全年产值均为正增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2022年上半年未实现正增长但全年实现正增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21年产值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工业企业,2022年上半年产值实现正增长的奖励10万元,全年产值实现正增长的再奖励10万元。上半年产值或全年产值同比增长20%至50%的,按奖励标准的1.5倍给予奖励;上半年产值或全年产值同比增长50%以上的,按奖励标准的2倍给予奖励。34.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疫情防控政策特别是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疫情防控“九不准”要求,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保障临港工业企业原料船舶调度、进港、装卸等保供畅通。保障涉疫船只重点物资运输畅通高效。35.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支持力度。出台《关于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扶持政策,吸引国内大型知名物流企业落户投资物流项目。36.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加大临港先进制造业等面向外资的招商引资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企业申请鼓励类项目税收优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认定。加强对外联络机制的建设。37.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对我市受疫情影响地区的困难群众依申请办理基本生活救助,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帮扶。出台《防城港市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保供稳价行动方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着重开展工业生产、城市管理、自建房等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工作。38.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的提取和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可按规定申请缓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39.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积极推动解决农业转移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教育“大班额”等突出问题。选取条件成熟的乡镇、村开展劳务合作社试点。制定出台“产业车间进乡村”扶持政策,建设一批特色产业车间。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有相关规定的,或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文中所提相关拟出台政策措施于2022年6月底前全部出台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