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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自治区 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 (企业经济贡献奖励) 的通知

2022-05-10

为贯彻落实全区推进工业振兴大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发〔2021〕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21〕5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鼓励引导企业加大工业投入和优化投资方向,全力推动工业稳增长和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2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企业经济贡献奖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项目截至日期为2022年6月6日。


支持范围和方式

对列入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计划的新建(2021 年1月1月后建设)重大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每年按照企业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自治区本级所得部分的 3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励,企业5年累计获得奖励资金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申报条件

01

已完成统计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02

项目单位需在广西区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 人资格,银行信誉度良好;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03

申报单位不违反国家、自治区、设区市联合惩戒政策 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04

项目要求属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调整出库 项目不再享受“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政策支持),总投资50亿元以上,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现行本)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在项目投资许可、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生产等 方面的准入条件,且不属于《广西两高目录(试行)》(桂发改环资〔2021〕859号)中明确的“两高”项目。

05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广西行政区域内,已完成项目备案 (或核准)等审批手续,按审批文件的批准时间或投资协议规定的时间建成投产,并完成节能、环保等单项验收。


如有问题可联系以下科室:

市工信局投融资科 202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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