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4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南宁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南宁市促消费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商务字〔2021〕142 号)文件精神,做好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鼓励家电零售企业开拓市场。家电类零售企业2021年销售达到15亿元以上且增速达到10%以上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年销售达到17亿元以上且增速达到10%以上的企业奖励150万元;2021年销售额达到80亿元的奖励200万元,达到100亿元的奖励600万元。
(二)鼓励成品油零售企业提高销售额。成品油零售企业2021年增速达到50%以上,且销售额达到50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200万元;2021年销售额超过20亿元且增速超过60%的奖励100万元;
(三)鼓励汽车零售企业拓宽渠道,提高销售额。汽车零售企业2021年销售额20亿元以上且增速超过20%以上的企业奖励50万元;2021年销售额超过10亿元且增速超过25%的企业奖励50万元;2021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且增速超过30%以上的企业奖励30万元;2021年销售额3亿元以上且增速超过35%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
(四)鼓励超市企业开拓线上市场提高营业额。超市类企业2021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且增速10%以上的企业奖励50万元。
(五)促进百货企业转型升级。百货企业2021年销售额20亿元以上且增速超过50%的企业奖励100万元;2021年销售额10亿以上且增速超过25%的企业奖励50万元。
(六)促进医药企业连锁经营做大做强。医药销售企业2021年销售额超10亿元且增速15%以上的医药零售企业,奖励50万元。
(七)支持新开业大型零售购物中心开展促消费活动。对2021年新开业的零售购物中心,经营面积达1万平米以上,2021年实现零售额达8000万元以上且其零售业务为自营的企业,并按照统计部门要求纳入限额以上零售业统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开业促消费支持。
(八)鼓励住宿企业提高营业水平。住宿企业2021年营业额6000万以上且增速超过60%的企业,奖励50万元。
(九)支持餐饮业多措并举提高业务。餐饮企业2021营业额达10亿元以上且增速超过30%的企业,奖励50万元;2021年营业额达5亿元以上且增速超过40%的企业,奖励50万元;2021年营业额达0.5亿元以上且增速超过60%的企业,奖励50万元。
二、申报资格
南宁市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按统计法及我市统计等相关部门要求履行法定义务。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统计直报网12月月报表网页截图;
(四)2021年财务报表复印件;
(五)2021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以上材料加盖公章。
四、工作流程
(一)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统计数据所在县(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提交申请。
2.各县(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结果后将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初审结果汇总表上报至南宁市商务局。
3.南宁市商务局根据各县(区)、开发区的初审结果,开展进一步审查,确定结果后,与市财政局联合上报市政府,政府审定后,南宁市商务局下达项目计划通知。
(二)拨付流程
各县(区)、开发区根据市级确认的项目计划(企业名单),组织企业准备拨付资金申请材料,并提交至各县(区)、开发区,各县(区)、开发区进行资金拨付,同时做好备案工作。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各县(区)、开发区要认真组织辖区企业进行申报,审核申报企业的资格和申报材料,并于2022年2月22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初审结果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南宁市商务局运行科。
2022年2月8日
(联系人:曾维一;联系电话:5532360)
附件1 项目申报表.docx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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