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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技改申报条件及奖励

2022-12-09

一、申报原则及条件

(一)原则

1.项目符合我市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详见《南宁市鼓励发展工业产业目录》(附件1),对我市工业投资、工业产值以及财源建设有积极推动作用。

2.对已享受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的招商引资企业,在投资合同(协议)约定的投资、产出等考核指标未达当年度要求指标前,不能享受南府规〔2021〕5号文件相关政策扶持。同一企业已获得过技术改造贴息(补助)资金扶持的,原则上须在获得扶持的项目完成建设并验收后才能申报下一个项目。

(二)条件

1.实施项目的企业为在南宁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依法经营的工业企业。

2.企业经营活动正常,企业项目、财务等管理规范,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符合有关扶持政策的规定,且须纳入我市统计部门工业投资统计。

4.项目经工业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核准(备案),用地等前期手续完善。

5.项目的投资进度须达到固定资产投资计划30%以上。申请补助项目预计能在申报当年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并投产。

6.企业须承诺项目投产时间、项目验收时间以及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设备投资,验收应完成工业产值、税收等绩效考核指标。

7.历年曾获得过技改资金扶持的企业,再申报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申报年度之前的三年内至少有一年税收不低于获扶持项目原预计新增税收的50%或三年累计增加税收不低于扶持资金额的1.5倍或三年累计增加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不低于扶持资金额。

(2)企业上一年度上缴税金增幅达到或超过10%。

(3)获扶持项目完成原承诺的绩效考核指标。


二、申报类型、条件及补助标准


1.普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对于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含入库企业)分别按照设备投资额15%、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对实施整生产线、整车间、整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且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15%、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申请整车间、整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的,须在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度列入广西数字化车间认定名单、广西智能工厂示范企业认定名单。

3.易地扶贫搬迁技术改造项目:对在隆安华侨管理区(隆安县宝塔医药产业园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落户且符合隆安县产业政策的制造业企业,可根据《关于推进隆安县易地扶贫搬迁震东集中安置区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措施》标准申请市级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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