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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桂工信两化〔2026〕877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行动计划(2026—2028年)》《广西规上工业企业智改数转诊断全覆盖实施方案》等有关工作安排,为提升本地数智化转型“聚能”“赋能”能力,支撑全区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全覆盖工作,加快数智化转型从“场景打造、标杆引领”加速向“全域覆盖、规模化推广、全面赋能”纵深推进,决定组织开展自治区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创建主体。

促进中心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共建共享,可以单一主体或联合体申报。促进中心牵头单位应当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基础电信企业可以分公司名义申报),具有两年以上相关行业数字化转型服务经验,熟悉行业生产流程和工艺机理,具备专业服务及资源整合能力。

(二)服务能力。

1.申报单位须明确服务定位(综合型、行业型),应当在主要服务区域具备必要的团队、固定服务场所及设施,能够持续开展服务。

2.促进中心应建立不少于30家的企业库,原则上属于主要服务产业或产业链上下游。

3.以联合体申报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7家,须有明确的组织架构。

(三)建设目标。

促进中心建设期两年,应当提出具体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和运营保障安排,接受考核和动态管理。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组织实施

(一)主体申报。

创建单位按照《自治区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培育实施方案》(附件1)编制建设方案(附件2),于2026年11月20日前报送所在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主体名单的单位,经审核可直接认定,但仍需根据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和服务任务。

(二)市级推荐。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申报条件和材料,择优选定不超过2家推荐对象。于2026年11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3)及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评审认定。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开展答辩、现场核查,对拟认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促进中心建设主体要严格按要求编制建设方案,并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要落实建设运营主体责任,健全管理机制,配备稳定服务团队,明确业务来源和经费保障。坚持市场化服务导向,持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服务实效。

(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做好指导和跟踪服务,将促进中心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加强日常管理,协调解决建设中的困难问题。组织本地企业与促进中心对接服务资源。

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两化融合推进处.

电话:0771—8095141/17346260826;

电子邮箱:lhc@gxt.gxzf.gov.cn。

附件:1.自治区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培育实施方案

      2.自治区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方案(模板)

      3.自治区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推荐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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