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共同牵头,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园区办、水利厅、林业局、地震局、气象局和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审查,现将拟通过南宁六景化工园区认定予以公示(见附表)。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期:2026年7月16日—2026年7月22日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
联系电话:0771—8095271
电子邮箱:shjcc@gxt.gxzf.gov.cn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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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化工园区认定拟通过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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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园区名称 |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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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宁六景化工园区 |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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