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管理办法》(桂科规字〔2026〕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快构建“概念验证—中试熟化—企业孵化—产业培育”的创新链条,推动先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自治区科技厅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以下简称成果转化基地)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本次认定申报的成果转化基地包括以下三类:
(一)概念验证中心:聚焦科技成果转化的前端环节,为早期科研成果提供原理验证、技术验证、产品验证及市场验证等服务。
(二)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以下简称中试基地):聚焦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环节,为科技成果提供样品试制、工艺验证、放大熟化、小批量试生产等中试服务。
(三)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聚焦科技成果转化的后端环节,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物理空间、创业辅导、投融资对接等全方位孵化服务。
二、支持领域
2026年重点支持有色金属及关键金属材料、先进钢铁材料、现代绿色化工、人工智能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机械及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及电池、食品加工、林产加工及纸业、生物医药及健康、绿色建材等制造业十大现代化支柱产业领域成果转化基地。
三、申报条件
申报成果转化基地的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广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等情况。各类基地具体申报条件按照《管理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三条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将申报书和相应佐证材料,提交至自治区相关部门、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等主管部门。
(二)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实地抽查。初审通过后择优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
五、政策支持
对新认定的成果转化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性后补助。对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的成果转化基地,给予奖励性后补助。
六、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须根据申报的基地类型,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严重失信、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认定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请推荐单位结合本地区和行业科技创新能力、产业发展实际需要,按照年度重点支持产业领域择优推荐。
(三)原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应当按照规定重新申请认定。自2027年12月31日起,未获自治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的,原资格自动失效。
(四)请各推荐单位于2026年7月26日前,将推荐函、汇总表(见附件6)、申报材料一式1份寄送至指定地址,电子版(PDF及可编辑word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肖达成(概念验证中心) 0771—5336505
冯 强(中试基地) 0771—5301165
张 冰(孵化器) 0771—5325507
政策咨询:唐 欢 0771—2632965
邮箱:cgc@kjt.gxzf.gov.cn
地址:广西南宁市新竹路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邮编:530022
4. 2026年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认定推荐信息汇总表.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6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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