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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自治区科创飞地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科发〔2026〕194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区外优质科创资源向广西聚集,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创飞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科规字〔2024〕6号),现组织开展2026年自治区科创飞地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自治区科创飞地包括以下三类:

(一)研发类。广西企事业单位到区外创新资源集聚地区,以就地吸引外部科研、创新资源为广西服务为目标,设立的实验室、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

(二)孵化类。广西各设区市、园区、企事业单位根据产业发展需求,以引进科技项目、企业和人才到广西产业化落地为目标,到区外创新资源集聚地区设立的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孵化载体。

(三)综合类。广西各设区市、园区、企事业单位等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到自治区外创新资源丰富的地区设立的具有研发机构入驻、科技成果孵化、人才招引服务、科技招商服务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跨区域创新合作平台。

二、申报条件

(一)研发类飞地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申报单位为在广西登记注册或合法经营的单位,对研发类飞地拥有实际控制权。

2. 研发类飞地与申报单位在主营业务领域和研发方向上应密切相关。

3. 研发类飞地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300万元。

4. 研发类飞地区外办公和科研场地不少于200平方米。具备自主研发所必需的基础条件,科研设施、仪器设备、软件等原值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

5. 研发类飞地原则上应拥有不少于5人的专职研发人员,其中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职称或相当层次的领军研发人员不少于2人。研发团队特别优秀的,研发人员数量可适当放宽。

6. 围绕申报单位业务需求实施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任务和绩效考核目标。

(二)孵化类飞地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申报单位为在广西登记注册或合法经营的单位,对孵化类飞地拥有实际控制权。

2. 孵化类飞地具有健全的场所管理和项目孵化保障体系,能够提供不少于8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及基本办公设施,其中创业工位、办公室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孵化总面积的80%。

3. 拥有不少于8名专兼职运营人员,其中专业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

4. 在孵和已毕业企业中,已在广西注册并实际运营企业不少于5家并有固定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已产生实际营业收入或纳税。

5. 围绕广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运营管理工作,与当地政府、高校、知名企业、研发机构等建立有合作关系,具有明确的项目孵化、企业引进、科技合作、人才服务任务和绩效考核目标。

(三)综合类飞地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申报单位为在广西登记注册或合法经营的单位,对综合类飞地拥有实际控制权。

2. 综合类飞地可以为入驻企业和团队提供技术研发、成果孵化、人才服务等多种服务功能。

3. 综合类飞地具有健全的场所管理和服务保障体系,能够提供不少于8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及基本办公设施,其中创业工位、办公室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80%。

4. 拥有不少于10名专兼职运营人员,其中各类专业服务人员不少于6人。

5. 入驻研发机构不少于10家;在孵和已毕业企业中,已在广西注册企业不少于5家并有固定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已产生实际营业收入或纳税;与1个以上市县、园区开展招商服务合作。

6. 围绕广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运营管理工作,与当地政府、高校、知名企业、研发机构等建立有合作关系,具有明确的成果孵化、企业培育、科技合作、人才引进、招商服务绩效考核目标。

三、优先支持情形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以下情形的科创飞地:

(一)落地实效突出

孵化或引进的企业、项目在广西实质性落地运营。落地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占比较高,或获得风险投资支持,对地方产业发展、税收就业贡献显著。

(二)创新人才突出

拥有高层次领军人才和稳定的研发团队,博士、高级职称人员占比高,柔性引进高端人才成效明显。自主创新能力强,授权发明专利数量多、质量高,或形成高价值专利组合,承担过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奖励。

(三)产业契合突出

紧扣广西制造业十大现代化支柱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求,与我区产业链上下游高度契合。围绕重点产业系统性引进配套企业和项目,推动产业集群发展,与多个市县、园区建立实质性招商合作关系,区域辐射带动作用强。

(四)运营模式突出

采用“离岸研发+本地转化”、“飞地孵化+广西落地”、“产业基金+项目引进”等模式,市场化运营程度高、自我造血能力强。运营团队专业经验丰富,能够提供技术研发、检验检测、投融资、市场对接等全链条专业化服务,资源整合能力强,合作网络广泛,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建设运营模式。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及时组织所在地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

(二)申报单位对照《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创飞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科规字〔2024〕6号)条件和要求,向所在设区市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推荐盖章。

(四)申报要求:

1. 盖章版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书、附件佐证材料和申请材料承诺书)一式3份,装订成册,邮寄到广西南宁市科德路3号。

2. 上述纸质材料电子文档(PDF格式)及申报书电子文档(WORD格式),以上文件打包成一个压缩包,以“科创飞地名称”命名,发送到指定邮箱cgb@kjt.gxzf.gov.cn。

请于2026年7月22日前完成以上材料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莫炳辉,0771—3370866;吴家旭,0771—3370891。

地址:广西南宁市科德路3号。

附件:1. 自治区科创飞地备案申报书(研发类飞地).docx

      2. 自治区科创飞地备案申报书(孵化类飞地).docx

      3. 自治区科创飞地备案申报书(综合类飞地).docx

      4. 自治区科创飞地备案申请材料承诺书.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6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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