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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第二批广西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桂科发〔2025〕297号)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科成字〔2023〕93号)精神,为深化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多元化科技成果评价体系,现就征集第二批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支持各设区市科技局、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科技支行、科技金融机构、行业学会协会、自治区科技奖励提名相关部门、社会力量设奖机构等单位申报参与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

二、申报材料

(一)《广西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单位申报表》(附件)。

(二)证明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并加盖单位公章;

2. 企业或社团法人申报单位须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上年度财务报表)和上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提供机构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社保证明要求列明缴费人员名单);

3. 评价机构工作人员取得技术经纪人相关资格证书;

4. 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能力条件、管理制度、专家库建设情况等)。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六项试点任务,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业务范围、实际需要选择不超过两个试点任务开展试点。

(二)申报单位据实填写《广西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单位申报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事业性相关科技服务机构及有关单位送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推荐,社会和企业性质的科技服务机构及有关单位可送所在市科技局审核推荐。

(三)申报材料(申报表为原件,其他为盖章复印件)统一以A4幅面、左侧装订的格式订成整套材料,并于2025年7月3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和申报书电子文档(可编辑WORD版和PDF盖章版)报送广西东盟技术转移中心。

四、联系方式

(一)广西东盟技术转移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荣薏  0771—3370895

刁朔  0771—3370896

邮 箱:cgb@kjt.gxzf.gov.cn

地  址:南宁市高新区科德路3号904室

邮 编:530007

(二)自治区科技厅

联系人及电话:罗朝巍  0771—2631005

雷鸿雁  0771—2618463


附件:广西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单位申报表.wps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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