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长期特别国债(环资领域)用能设备更新改造
(一)技术水平要求。项目应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有利于推进先进产能占比持续提升,改造升级后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目录;本次申报不对项目采购国产化设备做要求,外资项目也可申报。
(二)前期条件要求。项目应确保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全评价等前期条件落实,如个别要件不需要,应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说明。有产能政策要求的行业,项目须落实产能置换、窗口指导等相关规定。
(三)用能设备更新改造。支持电力、热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纺织、印染、机械、电子、数据中心等行业企业实施锅炉、电机、汽轮机、变压器、空压机、换热器、泵、通风机、除尘器、电焊机、压缩机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年节能量须不低于50万千瓦时或150吨标准煤,更新改造后的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均须达到节能水平(能效2级)及以上。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5%。
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5%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最新版)。
2、企业简介:介绍企业介绍、业务能力、市场规模、工艺水平、生产设备、创新能力、近3年财务和信用情况等。
3、项目备案/核准证明材料。
4、项目用地批复或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的需要写相关说明或提供土地不动产权登记证)。
5、环评批复、节能批复、安评批复、项目施工许可证(不涉及的由相应职能部门出具说明)。
6、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无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提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工艺方案、产品方案、设备方案、工程方案、建设运营模式、项目估算、项目效益情况等简介)。
7、资金来源证明(银行存款网银截图、贷款合同、股东注资银行回单、股东投资承诺函和其他借款合同等)。
8、新旧用能设备种类、数量、型号、功率、容量、能效达标等(锅炉、电机、变压器、空压机、通风机等用能设备)。
9、工业固废种类、年处理量等(要有测算依据)。
10、项目计划投资明细表
11、项目计划设备投资明细表(数量和金额尽量跟实际符合)。
12、项目技术来源证明材料:查新报告(半年内)、知识产权(两年内)等。
13、项目已投入资金汇总表及凭证(合同、支付回单和发票)。
14、项目建设进度形象照片。
15、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16、申报截止上个月的会计报表,需加盖公章。
17、项目已获得自治区、市县财政资金下达文(有则提供)。
18、信用中国报告。
19、企业其他荣誉证书、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