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22
■ 每年培育700名国家级和2000名自治区级“头雁”,力争用5年时间培育3000名以上国家级和1万名以上自治区级“头雁”
■ 重点面向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种养大户6类人群遴选
■ 对于国家级“头雁”培育,遴选3所优质高校实行校内和校外“双导师制”、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
■ 对于自治区级“头雁”培育,利用区内外涉农院校进行不少于7天的集中强化培训和不少于1年的专人跟踪指导培养
8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了解到,我区正在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千雁万群”“头雁”培育5年行动计划,创新采取“四项举措”,每年培育700名国家级和2000名自治区级“头雁”,力争用5年时间培育3000名以上国家级和1万名以上自治区级“头雁”,打造一支与广西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能够引领一方和带动一片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队伍。
围绕产业需求,分类分级“选雏雁”。围绕广西“10+3”特色农业产业体系和打造千亿元产业人才需求,我区重点面向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种养大户6类人群,分别细化制定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头雁”人选条件和学员遴选程序。
加强系统培育,多元模式“育强雁”。对于国家级“头雁”培育,我区将遴选3所优质高校,把行动学习、MBA课程等特色内容融入“头雁”培育过程,实行校内和校外“双导师制”,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四个一”培育模式,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对于自治区级“头雁”培育,则利用区内外涉农院校进行不少于7天的集中强化培训和不少于1年的专人跟踪指导培养,帮助学员快速成长。
强化服务保障,善用政策“扶头雁”。我区将以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配套和个人承担部分的方式,支持各地开展“头雁”培育;落实“头雁”申报项目优先、创业扶持优先、品牌推广优先;实行增信扶持、贴息贷款、保险扶持等举措;推行院所结对帮扶、专家联系帮扶、产才融合帮扶。
纳入实绩考核,创新机制“促群雁”。我区将“头雁”培育工作纳入乡村人才振兴专项考核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推动形成“一年培育、终身服务”的“头雁”培养长效机制。建立部门、学员、第三方机构的三维立体式评价机制,对培育机构、优势师资、学员进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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