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1
为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加大工业投入和优化投资方向,推动工业企业项目早建成早投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工业创新绿色高效发展,近日,自治区财政安排4500万元对民营工业企业项目竣工投产予以奖励。
民营工业企业项目竣工投产奖励主要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区工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工业项目(包括招商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且项目建成投产的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民营企业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纳入奖励范围)予以奖励。单个民营企业当年获得的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认定为自治区瞪羚企业且在三年有效期内的民营企业,适当提高奖励额度。奖励资金由自治区与市、县(市、区)共同出资安排,其中自治区与贫困县(市、区)、非贫困县(市、区)、设区市分别按9:1、7:3、6:4出资比例承担。 此次下达的民营工业企业项目竣工投产奖励6547万元(自治区本级安排4500万元,市县安排2047万元)共支持广西民营工业企业项目竣工投产53项,其中南宁市4项,柳州市19项,桂林市5项,梧州市2项,钦州市3项,贵港市5项,玉林市5项,百色市1项,河池市2项,来宾市4项,崇左市3项,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1亿元。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督促市县尽快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同时将继续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支持我区民营工业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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