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30
为加强财政资金跟踪问效,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对6项重大政策及项目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有关要求,围绕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工业振兴、乡村振兴、科教振兴、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自治区财政厅对2021年工业振兴项目资金(“千企技改”项目补助资金)、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果蔬产业、特色养殖产业)、科技计划发展专项资金、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养老服务项目资金(对下转移支付项目)、部分市县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6项重大政策及项目开展财政绩效评价,涉及资金量184.74亿元。 此次财政绩效评价采取“单位自评→自治区财政厅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实施评价”的方式开展,通过政府采购择优确定6家第三方中介机构,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方面对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项目绩效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方式包括:查阅资料(项目预算、决算报表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项目成果佐证材料,绩效自评报告等)、现场抽查核实、满意度调查等。对于资金涉及面少于15个县(市、区)或项目个数少于15个的,实现资金和项目现场核验全覆盖;其他项目现场核验资金和项目个数原则上不少于30%。 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自治区财政厅将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绩效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将财政评价结果反馈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并与后续预算资金安排、政策调整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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