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
你们关于设立自治区级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设立自治区级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玉林经开区)。玉林经开区总规划面积2822公顷,规划范围涉及玉林市玉州区南江街道、陆川县珊罗镇和玉林市福绵区福绵镇、新桥镇,东至珊罗镇四乐村,西至二环西路,南至玉林市绕城公路,北至洛湛铁路。二、玉林市要切实加强对玉林经开区建设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关于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相关政策举措,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把玉林经开区建设成为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实施区域开放合作的重要载体。三、玉林市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相关要求,推动玉林经开区在对外开放、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统筹协调和发展质量等领域探索创新,提升园区综合发展水平及竞争力,充分发挥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四、自治区商务厅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指导和服务,加大考核评价力度,实行动态管理,促进玉林经开区健康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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