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7
为规范和加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助推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将于6月下旬至7月中旬组织开展2021年度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专项检查评价。
自治区财政厅将对广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支持的“八大特色农业产业”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中果蔬产业、特色养殖产业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重点关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拨付、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实施项目的筹备、申报、建设、成效等情况,并对项目资金投入、过程、产出、效果进行绩效评价。
本次检查评价采取合规性检查与效益性评价相结合方式进行,在对2021年度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果蔬产业和特色养殖产业)总体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并按30%抽查面进行现场核验的基础上,对钦州市(含城区)、隆安县、全州县、苍梧县、凤山县、忻城县等市、县(区)开展监督检查,必要时延伸检查相关单位和相关年度。
自治区财政厅将通过组织开展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专项检查评价,及时发现补助资金在分配、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预算监管和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不断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助力提升我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水平。在检查后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堵塞漏洞短板,采取措施改进和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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