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1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科学合理利用能源,扎实推进我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关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决策部署,严控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加快转变能源消费方式,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的年度工业节能目标任务,梳理、盘活节能技术改造、落后产能淘汰等各类情况节约的能耗指标,到2023年底通过节能技术改造节约50万吨标准煤左右,争取自治区支持按照“谁挖潜谁使用”的原则,将我市挖潜的能耗全部用于我市工业项目;对“十四五”期间在建、拟建工业项目能耗情况进行梳理核算和应提尽提,争取节约部分能耗指标。规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9%,主要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平基本达到国家相关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先进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贯彻落实《广西主要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重点针对年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和钢铁、建材、火电、石油化工、制糖、造纸等我市高耗能行业企业,围绕提升工艺设备、优化能源和产品结构、加强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制定《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改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一批成效大、节能量大、示范作用大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1.玻璃、水泥行业。推动大型回转窑、大型辊压机和大型水泥磨机改造,窑炉的煤洁净气化成套装备改造,节能环保煅烧窑炉、连续式球磨系统应用,提升行业整体装备水平;明确水泥窑、玻璃熔窑劣质燃料范围并全部采取余热综合利用措施,配备余热发电的生产线比例达到90%。
2.钢铁行业。以广西北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为重点,支持企业发展能耗较低的短流程炼钢工艺,减少能源消耗和废气、废水、废渣的排放量。将部分高炉—转炉工艺转变为电炉炼钢工艺,促进行业整体节能环保水平提升、品种结构优化升级。结合《钢铁、化工等行业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目录》,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工程,有效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有害气体、重金属和氨氮污染物排放。紧密跟踪国家低碳冶金、量子电炉等未来冶炼新技术,促进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3.火电行业。重点推进能源结构节能和火电技术节能,鼓励加快推进热电解耦技术改造、宽负荷脱销技术改造、耦合生物质发电、推进供热系统结构优化,推进汽轮机通流改造、汽轮机冷端系统改进及运行优化、锅炉空气预热器系统改造、锅炉排烟余热回收利用技术、对锅炉制粉燃烧设备改进与优化调整、推进火力发电机组辅机设备变频改造、推进火电机组供热能耗在线监控等技术,以技术改造实现火电机组节能降耗。
4.石油化工业。以石油加工等行业为重点,推动节能型加热炉、反应器、高效精馏和气固分离装备等高效塔器设备改造,提升行业整体装备水平。重点推广新型反应器、加热炉、高效精馏和气固分离装备等等高效塔器设备,夹点、热集成、热进料等能量系统优化工艺,余热综合利用技术。
5.制糖行业。重点推广高效节能的次高压锅炉和发电机组、蔗渣清洁燃烧技术、锅炉节能技术、糖厂远程集中控制技术、高效蒸发器、板式换热器、大型全自动离心分蜜系统、白砂糖自动流化床干燥系统、燃硫炉新型二氧化硫净化洗涤技术、高效能电机、榨机交流变频调速等节能技术设备。
6.造纸行业。推广主要热电联产技术、低能耗蒸煮技术、氧脱木素技术、纸机靴式压榨技术、余热回收利用技术、透平机真空系统技术和透平风机技术、废水处理车间的沼气利用技术、钢制扬克烘缸替代铸铁烘缸、高效节能电机设备、螺旋泵、偏心式水力碎浆机、全自动多速段碎浆技术、高性能气罩(生活用纸)、封闭式气罩等。
(二)梳理盘活存量能耗指标。以县区、园区为单位,对辖区内企业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获批能耗和实际能耗、历年技改节能、批而未建、未达设计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停产等各类能耗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形成台账,分类提出剩余能耗指标处置办法。积极争取自治区层面给予支持,按照“谁挖潜谁使用”的原则,将我市挖潜的能耗部分全部用于我市工业项目,盘活存量能耗指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三)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控制有关高耗能产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化解过剩产能、优化存量产能,对相关行业发展加强指导,引导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重点,由各县区园区组织对在建、拟建项目设计能耗、工艺流程等内容逐一进行梳理核算和应提尽提,确保新进项目做到“四最”:即以最先进的工艺、最高端的设备、最小的能耗和排放来实现最大的产值和效益,争取节约部分能耗指标。新引进高耗能项目必须搭配低能耗项目以“项目篮子”的形式配套实施,项目万元增加值能耗必须优于自治区节能审查对能耗强度的要求,避免对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造成较大冲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新兴产业发展,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新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一是把以超高清视频产业为重点的电子信息产业作为推动北海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主导产业。二是聚焦光伏、天然气、风能、储能等领域,推动能源开发与产业发展相互促进,打造特色鲜明的能源产业集群,加快建设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能源产业基地。三是推进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和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培育创建若干国家级海洋重点实验室,打造一批创新型海洋科技产业集群,持续壮大现代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投资促进局、海洋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四)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优化。
1.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积极开展燃煤小锅炉整治,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推进园区集中供热能力建设,在工业园区、热负荷集中区有序规划建设和改造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大力发展生物质供热,积极引导用热企业向园区布局,鼓励现有用热企业关停分散供热锅炉搬迁入园。持续降低火电企业特别是自备燃煤电厂的发电煤耗,推进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节能与灵活性改造,加大能耗高、污染重的煤电机组整改力度,淘汰关停一批能耗及排放不达标的小型燃煤自备机组。(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加快能源消费清洁转型。大力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推进工业领域煤改气、煤改电。积极推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有效降低天然气替代成本,合理布局调峰气电项目。大力实施电能替代,推广工业领域电窑炉、电锅炉等。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积极发展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海上风电,打造北部湾海上风电基地,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源,开展生物天然气示范利用及推广,支持可再生能源与工业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3.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以高耗能行业为重点,严格控制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推动高耗能企业通过延链、补链、强链等方式提高能耗与产出效益比,降低单位产品、单位产值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五)积极争取国家能耗单列政策。充分发挥我市光伏产业的良好基础和发展优势,进一步抢抓实施“双碳”战略给光伏产业带来的机遇,加快创建光伏产业示范基地,争取把北海光伏产业列入重点项目能耗单列管理清单,解决我市光伏产业等一批重大项目落地建设能耗指标“卡脖子”问题,全力以赴推动我市建设成为全国光伏产业优势资源新高地、清洁低碳样板区和内外循环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考核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将工业节能降耗作为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关键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强化目标责任制,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园区、县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督促辖区内重点用能企业抓好节能措施的落实、节能管理制度的完善并组织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问题排查。各县区、园区结合实际将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重点用能企业,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对不能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重点用能企业实施强制能源审计,在自治区和北海市实施能耗调控时,先考虑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企业实施调峰限产等方面措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绩效办〕,市统计局、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节能技术改造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重点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创新财政资金支持节能重点工程的方式,探索与商业银行、担保机构等开展投贷补保等联动合作新模式,发挥财政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担保资金杠杆作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三)加强能耗监测分析。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耗统计培训,督促重点耗能企业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开展能耗统计,建立月度监测、预警分析制度,实时掌握能耗强度、总量情况。坚持实行工业节能降耗定期分析和情况通报等工作制度,特别强化对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增长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和分析。(牵头单位: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四)严格节能监督执法。组织对年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和节能专项监察。对重点用能企业主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组织开展专项节能监察,对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电耗)限额标准不达标的企业要严格处理;对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使用情况组织开展专项节能监察,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的企业。(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五)加大节能宣传力度。多途径、多形式加大能耗“双控”政策的解读力度,加强节约资源和绿色发展的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节能降耗,形成理解、关心、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环境和氛围。组织开展节能法制宣传和“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活动,普及绿色低碳知识,增强群众节约能源意识,强化社会公众绿色低碳理念,倡导践行低碳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各县区、园区工业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各县区、园区工业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单位 | 2020年规上工业能耗“双控”情况 | 2021—2023年工业 节能目标任务 | ||
工业能耗总量(万吨标准煤) |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增速% | 节能量(万吨标准煤) |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增速% | ||
1 | 铁山港区(含铁山港〔临海〕工业区) | 368 | 6.9% | 44 | -9% |
2 | 合浦县 | 45.77 | 2.7% | 5 | -11% |
3 | 海城区本级 | 5.47 | -10.1% | 0.5 | -9% |
4 | 银海区本级 | 3.09 | -10.8% | 0.3 | -9% |
5 | 北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 4.15 | 50.9% | 0.4 | -20% |
6 | 北海综合保税区 | 0.76 | 26.5% | 0.07 | -15% |
7 | 北海高新区 | 0.34 | -11.3% | 0.03 | -9% |
全市 | 427.58 | 14.2% | 50.3 | -9% |
备注:各县区、园区节能量完成情况以上报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节能量为准
抄送:市委各部门,北海军分区,驻市部队,武警北海支队,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
检察院,北海海事法院。
各民主党派北海市委会,市工商联。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印发
2024-11-01
2024-06-27
2024-06-22
两化融合推进处
2024-06-18
中国网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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